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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提高

  • 發佈時間:2016-01-12 01:29:41  來源: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李娜 實習生 王陸鋒)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民政局、財政局共同印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895元,其他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按照每人每月845元執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420元執行。

  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子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460元執行。

  我市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將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上有所提升:

  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20元;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抗日戰爭時期的每人每月增發42元,新中國成立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發醫療補助金16元,屬孤老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新中國成立前入伍或軍齡滿7年以上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

  此次調整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按新標準在2016年春節前及時、準確、足額地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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