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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服務投訴明顯上升

  • 發佈時間:2016-01-11 08:29:34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投訴種類前五名

  在商品和服務投訴中,家用電子電器類、交通工具類、服裝鞋帽類、生活社會服務類、日用商品類投訴數量排在前五位,合計佔投訴總量的71.11%。

  投訴性質前五名

  從投訴性質看,産品品質、售後服務、合同、價格和虛假宣傳問題排在前五位,合計佔投訴總量的87.76%。品質問題投訴仍以1139件居首位,佔到投訴總量的52.22%,其次是售後服務問題、合同問題

  本報訊(記者 萬紅 梁素梅)昨日從市消協獲悉,市消協對2015年全市消協系統受理投訴和諮詢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共接待消費者諮詢8894人次,受理投訴2181件,調解辦結2024件,辦結率93%,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71萬餘元,消費者得到加倍賠償4萬餘元。

  在商品和服務投訴中,家用電子電器類、交通工具類、服裝鞋帽類、生活社會服務類、日用商品類投訴數量排在前五位,合計佔投訴總量的71.11%。從投訴性質看,産品品質、售後服務、合同、價格和虛假宣傳問題排在前五位,合計佔投訴總量的87.76%。品質問題投訴仍以1139件居首位,佔到投訴總量的52.22%,其次是售後服務問題、合同問題。與2014年度比較,品質問題投訴仍超過投訴總量比重的一半以上,售後服務投訴數量有明顯上升。

  問題手機拒絕換貨

  2015年3月28日,消費者馮先生在中國移動領先經銷處購買一台價值969元的“紅米NOTE”手機,使用至第12天,手機出現接聽中突然斷線、來電無法接通等故障。於是消費者向銷售商提出更換新機的要求,銷售商再三推託,並以手機外觀有劃痕為由拒絕換貨。消協受理該投訴後,幫助消費者聯繫將手機送至小米品牌授權維修站鑒定,證實手機主機板確有品質問題。最終,銷售商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了一台同型號同規格的新手機。

  家電類投訴主要問題有:1.銷售人員誇大宣傳産品性能和功效,誤導消費者。2.維修中多次反覆維修、不及時提供配件,影響消費者正常使用。3.履行“三包”義務避重就輕,一些企業仍存在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問題。

  買輛新車故障不斷

  2014年9月,消費者尚女士在天津市尊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福特嘉年華”兩廂轎車。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儀錶盤上的防抱死制動系統警示燈、穩定性控制指示燈及制動系統警示燈全部亮起,加大油門後車身劇烈抖動等情況,隨即尚女士向4S店進行報修。4S店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認為是零件鬆動造成的上述故障並進行了維修。之後的幾個月中,該車多次出現同樣問題,導致撞車、剮蹭等事故,4S店先後進行了更換導航、ESP模組等維修。直至2015年初,再次出現同樣故障,才由長安福特公司技術部的技術人員檢測認定故障原因為連接ABS泵的線束存在間歇性短路,經維修故障徹底排除。4S店同意補償消費者2000元保養金,消費者就前期車輛本身故障多次維修和導致的交通事故損失問題要求退車,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按照《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經消協調解,4S店一次性賠償消費者維修保養金8000元。

  汽車隱性故障維修難主要表現在:1.汽車隱性故障問題。消費者在使用中,發現汽車不定期出現異響、警示燈突閃等情況,由於短時間內無法排查故障,導致消費者不能正常使用。2.汽車零部件的品質問題。因汽車不同零部件故障發生多次更換、維修,消費者要求退、換車無果。

  買件羊毛衫沒半點羊毛

  2015年10月,消費者張某在薊縣家樂超市購買一件羊毛衫,價格998元,標簽標注羊毛成分為36%。購買後消費者對羊毛含量表示懷疑,將羊毛衫送到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結果表明,此羊毛衫不含羊毛成分,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隨即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經調解,依據新“消保法”商家給予消費者三倍賠償,即現金3000元,並贈送消費者同品牌羊毛衫一件。

  服裝鞋帽類投訴較2014年有所上升,主要表現在:1.網購服裝未按新“消保法”規定執行7天無理由退換貨。2.一些商家對服裝和鞋的品質問題以不好判定責任、消費者人為損壞為由拒絕退換。3.服裝出現裂縫、開線、洗後縮水、色牢度差等問題。4.服裝標簽標注的成分與實際不符,存在欺詐行為。

  裝修品質差 投訴獲賠

  2015年12月7日,消費者趙先生投訴,其與天津開發區華陽建築裝飾有限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金額為10萬元。施工過程中消費者先後交付裝修款共計8萬元,只留2萬元尾款未付。裝修臨近尾聲,消費者發現裝修工程存在諸多問題,如墻皮脫落、地面瓷磚不平起鼓等,多次與裝飾公司聯繫無果,投訴至消費者協會,要求賠償損失。經調解,雙方達成協定,由裝飾公司退還消費者1.5萬元裝修費,尾款2萬元不再收取,雙方終止裝修合同。

  家裝合同違約、施工過程中增項問題較為突出。主要問題表現在:合同簽訂時,裝飾公司故意漏掉必要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增項加價;對消費者提出的問題進行推諉、拖延,造成消費者無法按時入住;簽訂裝修合同後,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出現品質問題不履行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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