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産品進集市須提供産地證明
- 發佈時間:2016-01-09 09:32:47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發佈
■新華社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8日發佈消息稱,《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於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晰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監管邊界。該辦法明確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是指通過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食用農産品的活動。
二是明確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相關主體義務。該辦法明確食用農産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履行食用農産品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市場資訊報告制度、食用農産品檢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義務。
三是明確食用農産品市場準入具體要求。該辦法明確食用農産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必須提供食用農産品産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的,必須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真做好《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規範食用農産品的市場銷售行為,確保公眾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