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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註冊制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 發佈時間:2016-01-09 02:33:24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趙曉輝 許晟)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8日説,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並不意味著註冊制改革將於3月1日起實施。

  “這裡講的3月1日,是指全國人大授權決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點,並不是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的起算點,改革實施的具體時間將在完成有關制度規則後另行提前公告。”鄧舸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

  鄧舸説,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為此,需要國務院根據授權對註冊制改革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前,證監會相關規章規則的起草工作正有序進行,待各方麵條件成熟後,將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他表示,在註冊制正式實施前,證監會將按照現行核準制的要求,繼續做好股票發行審核工作。與此同時,證監會將做好發行審核工作向註冊制過渡的預案,對發行審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確保實現發行審核工作的平穩銜接。相關方案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針對當前這段時期新股發行安排的問題,鄧舸説,新的新股發行規則發佈後,已過會的首發公司需按新規則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履行董事會決議等公司內部決策程式,按新的資訊披露要求修改補充招股説明書,履行會後事項程式。

  他預計,上述準備工作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新規下的股票發行啟動時間取決於企業上述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交易系統初期運作情況,按照有利於增強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穩定的原則,合理安排新股發行。

  鄧舸説,為緩解新規下新股發行對交易系統的壓力,保證交易系統安全運作,初期新股發行將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購的原則安排,後期逐步進行調整。按照目前的做法,為明確市場預期,證監會仍將在企業新股發行核準後,通過證監會微網志微信第一時間公佈核準企業的家數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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