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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基礎電信企業給虛擬運營商的批發價至少每年調整一次

  • 發佈時間:2016-01-07 19:53: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趙曉輝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趙曉輝)記者7日獲悉,工信部發佈關於行動通訊轉售業務批發價格調整的指導意見,明確基礎電信企業給虛擬運營商的批發價格應低於同類業務平均單價,且須聯動調整,至少每年調整一次。

  根據指導意見,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即虛擬運營商,可根據市場情況和商業合同約定,選擇資源池轉售或套餐轉售等模式。在資源池轉售模式下,移動話音、短信、移動數據流量等業務的批發價格應低於基礎電信企業同類業務的平均業務單價。相關業務的平均業務單價按照基礎電信企業向資本市場公開的全年財報數據計算(收入/業務量)得出。在套餐轉售模式下,套餐的批發價格應低於基礎電信企業面向公眾市場銷售的套餐價格,具體折扣由雙方協商確定。

  指導意見提出,為了適應電信市場發展變化,行動通訊轉售業務批發價格原則上至少每年調整一次,鼓勵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商業合同約定,在一年內及時、多次對批發價格進行調整。

  在資源池轉售模式下,基礎電信企業應于資本市場公開全年數據後一個月內,與轉售企業協商確定調整批發價格。在套餐轉售模式下,基礎電信企業應于市場推出新的主流套餐或原套餐降價後一個月內,與轉售企業協商確定新的套餐轉售批發價格。

  根據指導意見,基礎電信企業和轉售企業應分別確定負責批發價格談判、協調的專門人員,定期進行協商溝通。工信部支援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虛擬運營分會發揮平臺和協調作用,對行動通訊轉售業務批發價格方面出現的問題和爭議,組織基礎電信企業與轉售企業及時磋商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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