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費計費辦法》3月1日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1-07 05:52:3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6日訊 記者齊慧報道: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制定下發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通過精簡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及降低收費標準,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億元。
據悉,《辦法》主要明確了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不涉及收費監管內容。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減項、並項、降費”的原則,清理和修訂港口收費相關文件,調整優化了港口收費政策制度。
《辦法》精簡了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大幅壓減了港口收費項目,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原來的45項減壓到18項,將涉及港口收費的兩件規章和9個規範性文件的近200多條規定合併精簡到58條。積極推進了港口價格市場化改革,保留了3項政府定價,將6項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放開了市場競爭性服務收費,將港口作業包乾費、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等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辦法》還優化了收費管理模式,港口作業費按環節收費調整為按全過程收費,將35個作業或服務環節統一納入港口作業包乾費一併計收,同時,改變了計費方式,將國際客運、旅遊船舶的包乾費統一由運營企業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辦法》的發佈實施,完善了港口價格形成機制,釋放了市場活力。通過“減項、並項、降費”,降低了航運企業和進出口企業的負擔,預計每年減輕企業負擔10億元,改善了進出口服務環境。《辦法》還從制度設計上規範了港口收費行為,通過精簡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使港口收費更加清晰明瞭,既方便企業使用,又有利於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為水運事業發展、提升港口服務品質、促進外貿穩增長等進一步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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