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隨意減配成國內車市“潛規則”
- 發佈時間:2016-01-07 01:0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國外屬於“標配”,進入中國市場後卻隨意減配。當前,被視為能夠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在國外多地強制要求安裝的安全系統——汽車車身電子穩定系統(即ESP),在我國卻被諸多汽車廠商長期置於減配名單中。
重要安全系統減配成“潛規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開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約有6萬人死於交通事故,20多萬人在事故中受傷。交通安全問題不容小覷,但部分安全系統的重要性卻並未受到廣泛關注。
“儘管是提升汽車行駛安全性的重要系統之一,但很多人可能對‘汽車車身電子穩定系統’並不了解。”資深汽車分析師鐘師介紹説,ESP系統的重要性體現在,當車輛彎道行駛、雨雪天氣行駛或是緊急避讓前方突然出現的障礙物等時,借助系統的調節作用,可有效減少車輛大幅度轉向時,出現側滑、失控等情況。
具體構成方面,車身電子穩定系統主要由轉向感測器、車輪感測器、橫向加速度感測器等部件組成。通過動態分析各感測器記錄的行駛狀態資訊,系統將及時做出調整,以確保車輛保持最佳穩定性,進而降低事故。
“也就是説,多了一個能夠自動運作、調節駕駛操作的裝置,這無疑能極大提高駕駛安全系數。”鐘師説。
然而,記者在湖北、山東、河南等地走訪時發現,ESP系統被減配現象極為普遍,大量外企品牌轎車都減配了這一系統。部分品牌,甚至售價已達20余萬元的轎車都減配了這一系統。
在武漢雄楚大道一家豐田汽車4S店,一位李姓銷售經理表示,“減配是行業‘潛規則’,因為沒有規定説不能減”。對此説法,山東、河南多名不同品牌車輛客戶經理表示認同。
減配背後,安全問題被選擇性“遺忘”了。
在湖北一傢俬企上班,有著近10年駕齡的司機趙明凱,直觀感受到了是否裝有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區別。“開沒有(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車到山區,遇到轉彎時車的打滑感特別明顯,一不小心就會是車毀人亡;前年我加裝了穩定系統,同樣路段車的穩定性大不一樣。”
記者從鄂西多個地市的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消防部門獲悉,時常有未安裝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車輛,在高速行駛時遇到急轉彎或避讓障礙物時,發生側滑、失控引發交通事故,甚至誘發多車連環相撞事故。
美國保險公司公路安全協會(IIHS)對全美數十萬起車輛理賠事故進行分析後發佈的數據顯示:電子穩定系統可以避免43%的致命碰撞事故,56%的致命單車失控事故以及高達77%-80%的致命翻車事故。
三重因素致ESP安裝“被遺忘”
本有助於車輛行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為何這一安全系統會在我國市場被減配?記者調研了解到,三重問題是主要掣肘因素。
一是存在法規漏洞。中國法學會法律資訊部助理研究員劉金瑞博士説,目前,我國對於汽車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安裝,並沒有明確的強制性法律規定。在此背景下,汽車廠商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安裝,於是,儘管有可能影響到安全性能,不少型號的車輛依舊減配了汽車車身電子穩定系統。
二是從利益考量,銷售企業削減成本打“價格戰”。據鐘師介紹,汽車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系統製造商有很多,售價也並不一致,一般為數千元。對於部分熱衷於“價格戰”的汽車廠商而言,減配這一系統能夠降低成本,進而下調價格,以便在售價上更具競爭優勢,在“價格戰”中贏得先機、增加銷量。
三是對一些關鍵問題“語焉不詳”成為銷售商伎倆。多名受訪車主表示,在購買汽車時,對於汽車ESP系統的認識並不清楚,汽車銷售商對這一系統的介紹比較模糊、語焉不詳,因而,選購時對是否加裝該系統的重視程度不夠。“我買的車就沒有裝,感覺是被蒙在鼓裏了。”今年上半年選購了一輛汽車的河南信陽車主黃顯超説,“如果早些知道ESP系統的作用,我寧願加些錢買另一個品牌的車”。
這些因素的存在,極大制約了汽車ESP系統的安裝。
而在被詳細告知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作用之後,受訪車主多認為,涉及安全方面的系統,不應該被減配。
武漢大學城市安全與社會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表示,減配所帶來的是安全隱患的增加,倘若發生事故,車主所付出的很可能是生命的代價。
專家認為安全系統不應“做減法”
不過,大量外國車企在中國市場減配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同時,卻在國外市場標配了這一系統。由此産生了同一車型“雙重標準”現象。
例如,部分車企官網的相關配置介紹顯示:豐田凱美瑞部分車型在中國市場減配了車身電子穩定系統;日産陽光美版車型標配車身電子穩定系統,而在中國市場銷售的車型基本未配。
劉金瑞介紹,出現國內外“雙重標準”的原因之一,在於國內外法規的要求不同。美國從2012年起,就已要求所有總重量在4.5噸以下的車輛必須裝配車身電子穩定系統;歐盟也明確了所有新註冊的輕型商用車、乘用車都必須要配備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要求;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地,對於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配置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不過,在我國,目前仍缺乏強制要求。
鐘師建議,秉承生命至上的準則,儘早明確國內市場關於汽車車身電子穩定系統配備的標準及要求;儘早出臺相應的法規制度,以便對汽車廠商的製造、銷售形成有效約束。
劉金瑞認為,具體的法規條款,有待管理部門及時開展相關的調研,以及多部門的配合。同時,對於法規強制性要求的適用範圍,也可參照國外經驗進行明確。
尚重生、鐘師等專家建議,還可以通過降低保險及稅費徵收等途徑,助推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配備。“比如,對安裝車身電子穩定系統的車主,可以適度降低相應的費用,帶動更多車主了解、認識這一系統,進而選擇配備、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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