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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營造 法治化營商環境

  • 發佈時間:2016-01-06 10:04:03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深入解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制定的背景、起草思路、主要難點和主要意義。

  時報記者:請您向我們介紹一下制定《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的背景情況。

  高紹林:2014年12月國務院批准設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2015年4月8日國務院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天津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

  2015年4月21日自貿試驗區掛牌當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津政令第15號)正式實施,為自貿試驗區初期運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更高位階的法制保障,參照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做法,在天津自貿試驗區掛牌後,我們就開始研究制定《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條例起草工作,對條例起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組進行調研起草,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經過兩次會議審議停發後,于2015年12月24日第23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並於同日公佈施行。

  時報記者:請問制定《條例》的主要難點是什麼。

  高紹林:自貿區在我國是新生事物,自貿區立法沒有更多的先例可供借鑒和參考。為一個試驗區立法,立一個保證試驗的法規,在天津市地方立法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我們在制定《條例》過程中確實有一些難點問題:

  一是沒有更多的實踐案例可供研究和分析。按一般的地方立法規律,需要自貿試驗區運作1-2年後,在總結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再開展立法工作。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自貿試驗區只有3-5年的試驗期,而且很多先行先試政策都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依據,急需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為先行先試政策提供法律保障。在缺乏充分實踐的基礎的情況下進行地方立法確實是很困難的事情,很有挑戰性。

  二是時間緊、要求高。一般來講,出臺一部地方性法規,從調研、起草到審議通過至少需要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每一步都需要做非常細緻的調研論證工作。但這個條例在4月21日自貿區掛牌時開始啟動,12月24日審議通過,前後僅僅8個月時間,而且對這樣一部各界高度關注的立法,必須保障高品質,工作緊張程度和難度可想而知。

  三是涉及立法許可權問題,處理起來難度很大。首先,自貿試驗區大部分改革試點政策都是中央事權,《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能否規定、如何作規定都存在不同認識。同時,很多先行先試政策都具有臨時性、不穩定的特點,而立法要求確定性,如何處理政策臨時性與立法確定性的關係也是一個需要厘清的理論問題。

  時報記者:請問《條例》頒佈施行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高紹林:建立天津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和加快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自貿試驗區作為制度創新、先行先試、率先與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接軌的特殊經濟區域,應當更加重視法治環境建設,率先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天津自貿試驗區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以地方性法規為天津自貿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時也是向國內外投資者的一個莊嚴宣示,表明天津自貿試驗區將堅持法治先行,努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國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天津自貿試驗區將得到有效的保護。

  時報記者:請問如何保障《條例》得到有效貫徹實施。

  高紹林:《條例》共有8章58條,為天津自貿試驗區的建設、管理、改革、創新提供了基本的法治框架。

  落實這個《條例》,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據了解,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儘快研究制定《條例》任務分解清單,把《條例》規定的各項任務措施分解到相關部門和單位。自貿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開展督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全面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任務措施。市人大常委會也將在《條例》實施滿一週年時進行執法檢查,全面檢查評估《條例》貫徹落實情況。

  本版撰文 記者 趙賢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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