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60%科研經費花在“開會出差”上?
- 發佈時間:2016-01-06 02:14:1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每年的審計報告都著重對科研經費存在的冒名領取、借殼套現、虛開發票等問題進行披露。可從審計結果來看,科研經費一直未能逃脫“唐僧肉”的命運。
近年來,一批科研單位、科研工作者頻涉腐敗案,像廣州科技和資訊化局系統腐敗案、準院士段振豪案尤其引發關注,這也引發了各方對科研經費投入方式的廣泛關注。而事實上,過去數年間,全國科研經費大概只有40%是真正用於科技研發的,60%都用於開會、出差等。媒體發出追問:萬億科研經費去向何處?
其實,近年來科技界屢屢爆發醜聞,類似科研經費“開會出差”被侵佔、挪用等的問題一再曝光,直觀説明根子在現行的科研體制尤其是科研經費管理漏洞上。而目前來看,科研經費已經陷入了“投入越多,挪用越多”的怪圈。
目前,很多科研經費的使用在科研部門內部秘而不宣,科研經費花在哪兒大家不知道,取得了什麼結果大家也不知道。所以説,每年的審計報告都著重對科研經費存在的冒名領取、借殼套現、虛開發票等問題進行披露。可從審計結果來看,科研經費一直未能逃脫“唐僧肉”的命運。
這是因為,一方面,科研經費管理粗放、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是科研經費濫用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另一方面,也源於科研經費報銷制度不合理。一些高校往往忽視了科研人員的人力成本、智力成本,忽視了他們為一個課題殫精竭慮耗費的苦心與付出的精力,這就逼迫科研人員只能憑發票、差旅費為自己報銷。這其實也是科研經費被濫用的深層問題。
而在科研發達的美、英、日等國,由於設置、審計、監管很嚴格,並有相關法律,科研經費被貪污的事情很少發生。政府資助的科研課題,主管部門日常監督,研究機構內部控制,審計部門事後審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實現了研究經費使用的全過程監控。此外,還特別注重依法管理課題經費,比如美國頒布了《總監察長法》《聯邦會計和審計法》《單一審計法》等法律;日本最高科技部門綜合科技會議出臺了《關於防止公共研究費不正當使用的共同指導方針》,文部科學省出臺了《研究機構的公共研究費的監管指導方針(實施準則)》等規定。一旦被查出問題,責任人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目前,在科研領域裏,國內還沒有一部關於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管責任的系統法律。因此,我們必須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且引入公正、公平、公開的專家評審制度,做到重視人才、尊重人才,才能有效打破萬億科研經費“開會出差”怪圈。
□沈峰(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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