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房少贈露臺開發商稱筆誤
- 發佈時間:2016-01-05 07:52: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華商報》報道李女士在位於西安市長安區的一小區買了套房子,當時合同上承諾,屆時會隨房子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臺,不計入商品房面積,李女士説,自己就是衝著這個贈送的面積,購買了位於頂層的房子,可交房時,説好的露臺卻沒有贈送,開發商只願賠償兩年的物業費。3日,該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合同裏寫的贈送面積是“筆誤”。
>>業主
當初衝贈送面積才買的頂層
李女士説,2011年,她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價格,買下該小區第十七幢二單元頂層的房子。“當時開發商承諾説,如果買頂層,就贈送一個面積為45平方米的露臺,我想著
有了這個露臺,家裏很多東西就有地方放了,而且夏天時,還可以在露臺上休閒、招待朋友。”李女士説,2013年交房時,她卻發現,説好的露臺不翼而飛了。“交房時,我提出想去露臺看看,卻發現頂層的樓門是鎖著的,上去看了一下,並沒有和我家有關係的露臺,而是一個公共的樓頂。”李女士説。
在李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上,記者看到,合同的第十一條第二款寫著:“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附贈旁/頂約為45平方米的花園/露臺/平臺(具體面積以交付實際為準),附贈面積未計入本合同項下商品房計價面積……”
3日,記者來到李女士居住的小區,第十七幢二單元11層是李女士的家,上面是頂樓,推開門,是
一個公共平臺,的確沒有任何露臺設置,李女士也無法單獨使用這個頂層。
李女士説,她多次找開發商協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脫。“開發商説,可以給我免兩年物業費,我肯定不能同意,45平方米的露臺價值十幾萬呢,兩年的物業費才多少錢,而且如果一開始我知道不送露臺,肯定也不願意買頂層啊!”
>>開發商
補償難達成尊重法院判決
3日下午,記者聯繫到該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岳女士,岳女士表示,她了解過此事,確實是合同上寫了給業主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露臺,不過這個屬於“筆誤”,是寫合同時工作上的失誤,為此他們也主動表示,願意給業主一定的補償,可業主提出要補償一個車位,這個對他們來説很為難。
岳女士説,目前業主已經為此事向法院起訴,公司也尊重法院的判決,如果法院判公司賠償,公司一定執行。
>>律師
開發商違約應履行合同或賠償
陜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表示,購房合同裏明確,給業主贈送一個45平方米的花園/露臺/平臺,交房時卻沒有贈送,這屬於開發商違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如果開發商實在無法履行,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讓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相同面積、相同位置的露臺的價值,開發商依據此標準賠償業主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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