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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全年三輪車罰款 豫鄲城城管執法引爭議

  • 發佈時間:2016-01-02 07:26: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昨天是2016年的第一天,然而此前,河南週口鄲城縣的三輪車車主們就被要求提前繳納2016年全年的“佔道罰款費”和“衛生費”。

  執法:不交錢就扣車

  河南週口鄲城縣的陳先生是貨運三輪車車主,平時開三輪車往各個超市送貨。前幾天在送貨的過程中,他被鄲城縣城管大隊的工作人員攔了下來,要求繳納2016年度的“衛生費”和“佔道罰款費”。

  陳先生説,他不交,第二天連續查他三次。12月28日那天扣下了他的車。2015年交的,沒到期也扣車。

  陳先生説,他們每年都被要求提前向鄲城縣城管大隊繳納下一年度的“衛生費”和“佔道罰款費”。至於為什麼要繳納這個費用,他一直是一頭霧水。陳先生説,這個費用是按每輛車收取,對於收取的標準他並不清楚,而且城管大隊也沒有提供任何的相關文件。假如沒交錢,被抓住了早晚還得交。

  認罰:票據落款2013

  陳先生覺得“胳膊擰不過大腿”,無奈之下只好交了1000元費用。交錢之後,工作人員給了他20張收費票據,每張金額為50元。陳先生所提供的票據上面顯示,抬頭為“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定額票據”,所蓋印章為“鄲城縣城管監察大隊垃圾處理費專用章”。

  對於收費標準,鄲城縣城管大隊王副隊長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預收罰款並不違規,“每年都這樣收”,收費依據是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32條第2款的規定。但記者發現,這份條例的全文中沒有寫明“允許預收佔道罰款和垃圾費”。

  在隨後的採訪中,鄲城縣城管局巴書記否認當地城管普遍性地預收2016年罰款。巴書記聲稱,只有少部分人主動提前交費。

  巴書記還表示,向三輪車主收取“衛生費”也是無奈之舉。之所以這麼多三輪車主對於收費有疑問,主要是沒有做好解釋工作。廠家貨物批發到縣城,對廠家收費不可能。超市出來的垃圾,超市和廠家都不會買這個賬。這個費用只能找三輪車主要。收取衛生費是有文件的,該交錢的車主交不上來,必須得找。

  除了該不該收費和是否存在強制預收的問題,票據上的相關日期,也引起三輪車主質疑。在陳先生提供的票據上,“基金項目”一欄填寫了“2016年”字樣,收款人、收款日期均為空白,而票據批次,則寫著“NA[2013]”,意思是2013年的票據。“預收”2016年佔道費,為何出具的發票是2013年的呢?對於這一點,鄲城縣城管局巴書記並沒有給出明確解釋。(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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