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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電價機制如何助力新能源消納

  • 發佈時間:2016-01-02 01:29:5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瞿劍)國家電網華北電力交易分中心主任張晶去年12月31日在京就公眾關注的新能源消納難問題,詳細解析了峰谷電價機制如何在其中起到促進、引導作用。他是在介紹華北電網2015年新能源運作消納情況時作此番解析的。

  張晶指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由於具有波動性和反調峰特性,必須利用電力系統中的抽水蓄能、燃氣機組及常規電源來靈活調節,才能實現順利消納。以往,系統調峰能力僅用於調節系統本身峰谷差,支撐負荷變化;風電等新能源出現後,它就必須同時“幹兩件事”:既有的系統調峰和新能源波動性調峰。他強調,峰谷電價政策出臺,可以通過價格杠桿引導“需求側響應”,即用戶主動選擇多在負荷低谷時段用電,少在高峰時段用電,起到了“削峰填谷”的作用,使系統調峰需求減小,實際上等於釋放了系統調峰能力,用於消納新能源。

  張晶在回答本報記者有關“供熱機組對新能源消納的影響”時説,電力負荷低谷時段通常在淩晨1點到5點,最小負荷水準很低。供熱機組要保證採暖需求,它的調峰能力是無法保證其他機組尤其是風電消納的。以去年12月1日為例,淩晨1點左右,京津唐電網風電出力約350萬千瓦,因為系統調峰能力已不足以支撐風電後續時段出力,所以逐步限令風電參與調峰,出力從350萬千瓦減少到200萬千瓦,到5點左右逐漸釋放恢復到350萬千瓦以上。當天風電全天電量接近1億千瓦時,約佔京津唐電網需求量的1/10,由此可算出風電參與調峰電量僅佔其總量的6%(150萬千瓦參與調峰4小時)。他表示,風電參與調峰,僅影響電量6%,能發揮自身效益60%;2015年,參與調峰影響風電電量不到1%。“從全社會利用風資源角度,這是合算的;但對具體的風電企業,肯定是有損失的”。他強調,在這個問題上,最應該關注公開公平公正,即在操作過程中,公平下達限風指標,不是光影響一家或某幾家的利益。他介紹,這方面,國網冀北公司有世界領先的自動控制系統,可以精準調控每一個風電場,保證每一台風電機組參與調峰的程度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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