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援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2-30 17:31:45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援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發性金融支援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建設海綿城市是國務院近期啟動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是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城市建設的重點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有利於轉變城市發展理念和建設方式,修復城市水生態,改善城市水環境,涵養城市水資源,保障城市水安全,復興城市水文化;有利於增加公共産品有效投資,拉動社會資本投入,打造經濟發展新動力。按照國辦發[2015]75號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海綿城市建設任務艱巨,資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綜合運用財政和金融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援。
(二)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在重點領域、薄弱環節、關鍵時期對重大建設項目的金融支援作用,把海綿城市建設作為信貸支援的重點領域,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把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重點合作銀行,加強合作,增強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保障,用好用足信貸資金,為海綿城市建設助力。
二、建立健全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制度
(三)確定建設項目。各城市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道路、綠地、水等相關專項規劃修編,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城市排水防澇、雨水資源化利用為突破口,以海綿型建築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與綠地、水體治理與修復、排水與調蓄設施等為建設重點,合理確定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採取總承包方式,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整體打包運作。
(四)建立項目儲備庫。各城市要儘快建立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庫,並明確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2016年3月底前,各城市要完成項目滾動規劃和2O16年度建設計劃編制工作,並將年度建設計劃確定的項目資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此後,要在每年10月底前報送下一年度建設計劃確定的項目資訊。項目滾動規劃要明確未來一段時期內海綿城市建設的區域面積、建設規模、建設時序、投資總額等。年度建設計劃要確定當年的建設項目、建設期限、建設內容、投資計劃、建設主體、融資方式等。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應體現整體打包運作的原則,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五)推薦備選項目。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各城市項目儲備制度建設工作的指導,組織好項目資訊上報工作,督促儘快完成項目可研等前期準備工作,確定項目投資建設主體、投融資和建設運營模式,做好與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的項目對接和推薦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導專家委員會將對各地上報的項目進行評估,並把評估結果好且採用PPP模式整體打包運作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作為優先推薦項目。
三、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
(六)做好融資規劃。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要根據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滾動規劃,積極協助當地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項目融資安排,針對具體項目的屬性和融資需求,統籌安排融資方式和融資總量,編制相應的系統性融資規劃,從源頭上促進資金和其他資源的合理配置。
(七)創新融資模式。加大對具備綜合業務能力、以總承包方式整體打包運作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企業的信貸支援,打造大型專業化建設運營主體;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以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為擔保的貸款業務;對符合條件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主體提供專項建設基金,用於補充項目資本金不足部分。
(八)加強信貸支援。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要會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合理確定擬納入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庫項目的投資建設主體、融資方案等,共同做好入庫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優先支援與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相結合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對納入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儲備庫並採用PPP模式整體打包運作的項目,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給予貸款規模傾斜,優先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援。
(九)開展綜合行銷。積極發揮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的協同支援作用,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努力拓寬海綿城市建設的融資渠道。同時,積極協助海綿城市項目實施主體發行可續期項目收益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併為項目實施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四、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
(十)加強部行合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開發銀行建立部行工作會商制度,積極開展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研究,共同培育孵化大型專業化的建設運營主體,打造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
(十一)建立協調機制。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及時共用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資訊及調度情況,協調解決項目融資、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將各地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有關建議分別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開發銀行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