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商業公益分類將進行動態調整 政府補貼將逐步退出
- 發佈時間:2015-12-30 09:03:3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29日聯合發佈《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明確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提出分類推進改革、分類促進發展、分類實施監管和分類定責考核。這意味著作為國企改革重要一項的分類改革大幕就此開啟。
意見提出,立足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企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發展需要,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企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未來,這兩類國企業在改革、發展、監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將會有不同的政策。國資委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對國有企業一概而論、不加區分地推行改革,將會使改革措施缺乏針對性,實施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對國有企業進行功能界定與分類,有利於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特點有針對性推進改革,將改革引向深入。”
國資委負責人説,分類要充分考慮企業的功能作用和未來發展方向,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同時推動企業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援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同時,“分類還要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的多樣性、複雜性,分類宜粗不宜細。”這位負責人説,考慮到企業所屬行業特點以及各地不同發展實際,在遵循國家統一分類原則的前提下,應允許各地結合實際,界定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關於國企功能界定與分類組織實施,國資委負責人表示,應按照“誰出資誰分類”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分類方案,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與分類;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直接監管的企業則根據需要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分類。
這位負責人還提醒,企業的功能不是一成不變的,應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的需要,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對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自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來,截至12月29日,已有關於混合所有制、國有資本管理體制等10個配套文件陸續出臺,另有9個文件即將出臺。
分類
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産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
國企分類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對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解讀
政府補貼將會逐步退出國企
改變一:破局
“一股獨大”局面將打破
“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支援非國有資本參股”;“對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要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文件關於分類推進改革的部分內容中,多次提到“多元化”“參股”,表明新一輪改革中,股權多元化將是改革方向,國企“一股獨大”局面將有望由此改變。
記者注意到,即便是明確要求獨資的公益類國企,文件也提出,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改變二:淡化
政府政策補貼將會逐漸退出
文件提出“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著力推進整體上市”……
“整體上市”“股權多元化”“國有産權流轉”……從文件用詞和釋放的信號看,未來在充分競爭領域,國有企業將更多以公眾公司、多方參股的形式存在,“國有”色彩將逐步淡化,更多強調市場運作和市場競爭,過往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甚至補貼的方式將會逐漸退出。
改變三:監督
公益類國企接受社會監督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要把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作為重要監管內容,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國企屬於全民所有,幹得好不好,全體人民説了算。記者注意到,此番改革提出要分類實施監管和分類定責考核,而對於公益類國有企業,文件更是明確“接受社會監督”“引入社會評價”,這意味著國企尤其是公益類國企監管、考核未來將更多尊重社會公眾評價。
改變四:考核
更加注重“賺錢”能力
文件提出,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根據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責任使命,兼顧行業特點和企業經營性質,明確不同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要求,制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
這意味著,充分競爭領域國企,考核將更加注重競爭力、盈利等“賺錢”能力指標。根據有關方面設想,商業類國企尤其是充分競爭領域國企,未來將更多承擔為國家和人民創造財富的職責。而據過往文件精神,未來將逐步提高國有企業利潤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
改變五:放權
企業經營有更多自主權
細心的人士注意到,文件提到“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加強對集團公司層面的監管”,強調“集團公司”。過往,企業和社會關於監管機構“手伸得太長”“管得過多過細”詬病頗多,此番文件則明確“監管之手”可及之處是“集團公司”。
文件還強調,要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與此前發佈的一系列國企改革文件一脈相承,文件明確了未來企業董事會、經理層權責,企業在經營方面將擁有更多自主權。綜合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