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餘額日支付限額五千
- 發佈時間:2015-12-29 10:32:13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告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以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對個人網路支付賬戶分為三類,每類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不同。
《辦法》 規定的單日累計1000元、5000元的限額能夠有效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付款的需求。此外,《辦法》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以進一步滿足客戶需求。
需要強調的是,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 額”付款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央行有關負責人強調,這些分類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額管理措施僅針對支付賬戶,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例如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這些功能和限額的約束。
記者從央行了解到,這一辦法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底線。
個人網路支付賬戶將分三類
Ⅰ類
賬戶
Ⅰ類賬戶身份核實方式為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一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資訊),餘額付款限額為自賬戶開立起累計1000元。但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強化客戶身份驗證,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類或Ⅲ類賬戶
Ⅱ類
賬戶
Ⅱ類賬戶面對面驗證身份,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餘額付款限額為年累計10萬元
Ⅲ類
賬戶
面對面驗證身份,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五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餘額付款限額為年累計20萬元,餘額付款功能在前兩類都有的消費、轉賬基礎上增加了投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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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發1萬元微信紅包,咋發?
曾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28日終於塵埃落定。
在7月底徵求意見時,不少人擔心如果未進行實名認證會影響微信紅包使用。對此,新版辦法特別新增了一類支付賬戶,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立的Ⅰ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可用於消費和轉賬,但限額僅有1000元。也就是説,沒有綁定銀行卡的微信用戶可通過微信零錢包收發紅包,但累計發紅包的金額不能超過1000元。如果發紅包金額已經超過1000元,還想再發就得追加身份認證,成為Ⅱ類或Ⅲ類賬戶。
網路賬戶交易不僅有年度限額,還有日限額。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那如果想發放5000元,10000萬以上的紅包該咋辦?
為解決此類問題,新版辦法對支付機構提出了分類監管的思路。若支付機構被評為A類且Ⅱ類和Ⅲ類賬戶實名比例達到95%以上,即可獲得相應的監管獎勵。其中就包括5000元的日累計限額可以提高至10000元。
也就是説,想發大紅包,不僅需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Ⅲ類賬戶,還得選擇綜合評級高、實名制落實情況好的平臺。(據新華社電)
網貸監管新規
P2P不得吸收
公眾存款
銀監會公佈行業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劃定12條“紅線”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法制辦網站28日公佈銀監會關於《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網貸監管體制機制及各相關主體責任,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
《辦法》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了業務邊界,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對打著網貸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按照相關法律和工作機制予以打擊和取締,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人等合法權益。
《辦法》確定了網貸行業監管總體原則:一是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發揮好網貸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作用,激發市場活力。二是以行為監管為主,機構監管為輔。監管重點在於業務基本規則的制定完善,而非機構和業務的準入審批,監管部門應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保護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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