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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組合拳”力促創新驅動

  • 發佈時間:2015-12-28 13:45:08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大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來,中央財政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5年,中央財政大力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進一步改進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深入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打出了中央財政支援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組合拳”。

  實施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

  科技計劃是政府在科技創新領域發揮引領和指導作用的重要載體,對全社會的科技創新具有風向標作用。2014年12月,國務院發佈了由科技部、財政部共同起草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重點針對現有科技計劃存在的重復、分散、封閉、低效等現象,以及多頭申報、資源配置“碎片化”等突出問題,對現有科技計劃佈局和管理進行了系統性重構。

  這次改革是對現行科技計劃體系進行的一次“大手術”,解決了議論多年而沒有解決的問題。對政府而言,改革倒逼政府科技管理職能轉變,推進了科技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對科技而言,改革對科技活動的核心領域進行全新機制設計,為我國科技創新注入了強大動力。對財政而言,解決了支出政策碎片化、利益固化的問題,盤活了資金存量,優化了支出結構,提高了資金配置與使用效益。

  改革內容包括: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重構國家科技計劃體系和改革組織實施機制。在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方面,主體架構包括一個決策平臺(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三根管理支柱(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專業機構、評估監管和動態調整機制)和一套資訊管理系統(國家科技管理資訊系統)。

  在重構國家科技計劃體系方面,改革方案將近百項科技計劃優化整合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五大類,構建總體佈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計劃體系。

  在改革組織實施機制方面,改革方案針對過去科技計劃按研發鏈條上、中、下游分別設立科技計劃,相互之間不銜接,組織管理效率低下等問題,結合不同科技計劃特點,改革組織實施方式。

  財政部教科文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説,目前大部分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工作已經完成,有關成果將在2016年預算中體現,為2017年全面按照新的科技計劃體系運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尤其是在當前財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由於盤活了存量,優化了結構,財政支援科技的“可用財力”相應增加,為支援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從物質基礎方面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通過體現重點專項全鏈條一體化組織實施特點的概預算管理新模式,將重點專項預算管理過程劃分為概算編制審核下達和預算編制審核下達兩個階段,有效配置中央財政、地方財政、項目實施單位、社會資本等各渠道資金投入,合理劃分部門與專業機構管理職責。

  大力支援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要切實發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必須加強與經濟的深度融合。這一年,中央財政簡政放權,積極破除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性障礙。同時,創新投入方式,完善投入機制,引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針對科研人員反映的科技成果轉化過程審批繁瑣、週期長、激勵措施不到位,影響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等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自2014年底開始,選取20家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深化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權責一致、利益共用、激勵與約束並重的原則,賦予試點單位對科技成果使用和處置的自主權,取消現行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批和備案要求,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由試點單位依法自主分配,處置收益不再上繳國庫,為科技成果轉化“鬆綁加力”。相關改革試點政策已被寫入修訂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並於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

  ——針對企業反映突出的科技成果轉化“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科技部、財政部啟動實施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引導基金由中央財政投入作為母基金,綜合運用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帶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資者的投入。

  據財政部教科文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引導基金組織實施進展順利,引導基金理事會審議通過並設立第一批子基金。同時,印發《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對金融機構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提供風險補償的具體流程,擬於明年開展貸款風險補償工作。

  實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

  我國裝備製造業經過多年快速發展,産業體系日趨完善,但與世界先進水準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用推廣問題直接影響了我國裝備製造業的轉型和升級。

  為解決我國重大技術裝備市場初期應用推廣問題,今年3月,財政部、工信部與保監會啟動實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相關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由工信部制訂發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保監會及保險業行業協會指導監督保險公司為目錄內裝備定制綜合險,裝備製造企業自主投保,中央財政適當補貼投保企業保費,以市場化方式分擔用戶風險。這一政策是落實國家戰略、創新支援政策、提升製造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快製造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由中央財政對重大成套裝備的前三套或首批次合同保險費用給予補貼,是中央財政首次在工業領域實行保費補貼,也是繼農業保險之後中央財政採取保費補貼方式支援的第二大類保險險種。

  財政部經建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説,通過保險補償機制支援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是公共財政市場化支援方式的有益探索,打破了傳統的“誰投保誰受益”的保險補償模式,有效激發了保險功能,促進有關裝備打開市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試點工作總體進展順利。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國有近100個首臺(套)裝備製造項目參與投保,投保裝備超過2500台(套),保費總額超過3億元,保險保障加總金額超過150億元,帶動了清潔高效發電裝備、大型冶金、煤炭及礦山裝備、軌道交通裝備、大型施工機械等一大批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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