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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的出口韓澳産品 可補簽優惠原産地證

  • 發佈時間:2015-12-28 08:29:20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林侃 通訊員 趙光宇) 本月20日,中韓、中澳自貿協定生效。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企業,已于20日前出運但目前仍在途的貨物同樣可以補簽優惠原産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于12月20日正式生效,即日起,中韓雙方逾90%的産品可逐步實現零關稅,中澳雙方100%産品將逐步進入零關稅。協定的實施受到廈門檢驗檢疫局轄區外貿出口企業的積極響應。從20日到22日的短短兩天時間內,廈門局象嶼辦事處共收到島內13家企業提交的中韓自貿區原産地證書申請27份,累計貨值259萬多美元,並有18家企業提交的37份中澳自貿區原産地證書申請,累計貨值152萬多美元,預計共可為企業減免關稅近30萬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韓、中澳自貿協定還分別為已于2015年12月20日前出運但目前仍在途的貨物制定了補發原産地證書的條款。各出口企業可分別於2016年3月19日前和2016年6月19日前為符合原産地標準的“中國製造”在途産品申請補發中韓、中澳原産地證書。在此,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出口企業,應積極利用相關條款,在有效期內及時申請補辦原産地證書,主動享受協定帶來的關稅減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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