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稱吃藥無效 代言湯臣倍健的姚明成被告
- 發佈時間:2015-12-25 17:17: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馮先生自稱購買了一瓶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卻沒有宣傳中所稱的對記憶力衰退、視力衰退有治療作用的效果,將銷售藥房告上法院,要求退還貨款88.2元,賠償500元。同時,作為産品代言人的姚明也被馮先生起訴,遭索賠1分錢及1萬元的取證費。昨天下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自稱“鐵桿球迷”
馮先生稱,去年2月20日,他在北京一藥房購買了一瓶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當時藥房銷售人員稱,該膠囊可以對三高人群、心血管疾病人群、腦溢血、腦血栓、中風、動脈硬化、心臟病、老年癡呆人群、記憶力衰退、視力衰退及有老花趨勢者有治療作用,適合少吃海魚或不吃海魚人群。
“我是姚明的鐵桿球迷,他推薦了這個東西,我就相信。”馮先生拿著一本刊載著姚明形象的産品宣傳冊説。但是馮先生説,軟膠囊的效果卻讓他大失所望。“我記憶力和眼睛不太好,但吃了根本沒有宣傳的作用。”於是,他以欺詐為由將藥房及自己的“偶像”一併起訴。
姚明律師:這是惡意訴訟
被告的藥房和姚明都是委託代理律師來出庭應訴。藥房一方表示,湯臣倍健的産品是合格的産品,並且在行業中享有一定的美譽度,藥房在銷售中沒有做過任何積極主動的銷售,也沒給過馮先生那個宣傳冊,不存在馮先生所説的虛假宣傳。
姚明的律師表示,姚明與藥房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對藥房的任何行為不應當承擔責任。律師特別強調,馮先生提起的是一個惡意訴訟。“姚明為了準備這場訴訟,支出的訴訟費用遠遠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為姚明是公眾人物,願意配合法院查明事實,但是原告在訴訟中不停地舉證、變更訴訟請求,讓姚明的付出遠遠超出了合理的範圍。”
藥房的律師也表示,原告是針對姚明起訴,藥房躺了槍。
在答辯時,藥房和姚明都對馮先生的身份提出質疑。因為在購物刷卡簽購單上記載的並不是馮先生的名字,而是馮先生姐姐的名字。對此,馮先生解釋説他是拿著姐姐的卡刷卡購買的産品,所以簽的是姐姐的名字。
是否虛假宣傳成焦點
在以往明星代言被連帶起訴的案件中,通常都是代言産品被認定為問題産品,明星才跟著“連坐”。馮先生認為,只要湯臣倍健和藥房存在虛假宣傳,代言人姚明就要承擔責任,因此,證明湯臣倍健魚油膠囊虛假宣傳也就成為馮先生的重點工作。
馮先生委託姐姐申請昌平工商分局公開過一份2013年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當時一電商銷售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時就作出過可以對馮先生所説的虛假宣傳,被工商部門處罰20萬元。
除此之外,馮先生還北上東三省,南下廣州,自稱從很多店家蒐集來十幾個版本的宣傳冊,上面都有虛假宣傳的內容。
藥房代理人説,這些圖冊都不是從該藥房得到的,不能證明藥房進行了虛假宣傳,而且圖冊的尾頁都標注“內部資料,僅供員工培訓使用”,説明這就不是公開向消費者進行宣傳之用。姚明一方也表示贊同,並強調湯臣倍健公司從來沒有告訴姚明有這樣的圖冊。
“你們説這是內部資料,可為什麼這麼多賣家都給了我這個東西?”馮先生反駁説。他表示,自己曾經把宣傳冊寄到姚明投資的籃球俱樂部,但姚明沒有阻止虛假宣傳。
姚明的律師回應説,姚明根本就沒有收到馮先生的信件。“掛號信顯示妥投,簽收人姚明,不是他收的郵局會這麼記錄嗎?”馮先生反問。
就馮先生得到的處罰決定書,藥房表示,馮先生是在混淆視聽。“是不是一家銷售者出現了虛假宣傳的行為,所有銷售者都要承擔責任?”
作為一個消費者,馮先生是如何知道工商部門有過處罰?馮先生解釋説,他是因為吃了膠囊沒效果,所以打電話問12315,得知工商部門處罰過虛假宣傳,他才申請資訊公開得到處罰決定書的。
被告方代理人仍然堅持質疑,“原告買了膠囊吃了10天就申請資訊公開,這不符合常理。馮先生應該是在得知有賣家出現虛假宣傳行為並被處罰後,買了産品,又拿著不知道何時從哪得到的圖冊來惡意訴訟才合理。”
由於馮先生堅持要個説法,不同意調解,法庭當庭未做調解工作。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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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本報記者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