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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副鎮長為違建爭取1800萬拆遷補償獲緩刑

  • 發佈時間:2015-12-24 07:21: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明知房屋是違建,在開會時卻未依職責説明真實情況並提出異議,後又違規審核通過相關拆遷材料,導致他人騙領拆遷補償款,致公共財産損失高達1492萬餘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順義區仁和鎮人民政府原副鎮長、仁和鎮胡各莊村拆遷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張國勇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事件 未盡職致拆遷款被騙領

  56歲的張國勇大學文化,2006年9月至2011年8月任順義區仁和鎮人民政府副鎮長,主管土地、規劃、城鎮建設等工作。2009年至2010年期間,張國勇擔任仁和鎮胡各莊村拆遷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兼審核組組長,具有參與指揮部研究被拆遷人補償資格及金額以及領導審核組成員對拆遷檔案材料進行審定、核對的工作職責。

  經查,張國勇明知北京明華宏光商貿中心在暫停公告期內所建房屋係違法建築,在拆遷指揮部開會研究該中心補償問題時,未依職責説明真實情況並提出異議,後又違反規定審核通過了該中心的拆遷檔案材料,導致不符合補償條件的商貿中心獲得拆遷補償款,致使公共財産損失達1492萬餘元。去年4月,檢方在查辦胡各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士錄涉嫌貪污、濫用職權案件中,發現張國勇涉嫌濫用職權的線索。

  供述 開會沒敢説房子是違建

  據悉,涉案公司負責人劉某得知即將拆遷,便以公司名義從村裏租賃土地,並以舅舅仇某的名義,花70萬元通過倒簽日期的方式,買下了該土地上原來的房屋,後與楊某共同出資加蓋房屋。拆遷後,劉某與楊某領取拆遷款1790多萬元。

  張國勇曾供述,2009年11月27日,規劃科副科長曹某彙報説在胡各莊村發現三處不同程度的違建,並於當天下午向當事人發了停建通知。同年12月2日,鎮政府向區規劃分局發函,申請核實仇某是否有建築規劃審批手續。因發函要蓋鎮政府公章,他向鎮長陳某彙報過。次日,區規劃分局復函認定仇某的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張國勇説,2010年10月,胡各莊村拆遷項目負責人王某稱,商貿中心的拆遷補償協議早就簽了,但無人負責審件,導致無法付款。張國勇與王某、陳某等人開會,明確剩餘幾戶被拆遷人的審核工作由李某負責。“會上沒人提商貿中心的房子是搶建的。他們沒人説,我也沒敢説。”張國勇説,該公司肯定是在2009年5月22日暫停公告後新建的,肯定不能給拆遷補償。

  受審時,張國勇辯稱其曾向鎮長請示彙報,但鎮長未對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開會商討補償事宜時,他提反對意見也沒有意義。其本人也未實際參與審核,自己的人名章一直在審核組放著。

  張國勇的辯護律師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張國勇參與了拆遷資料的審核,其未在會上説明真實情況並提出異議,並不能改變指揮部決定對商貿中心進行補償的事實。

  仁和鎮政府原鎮長陳某的證言則顯示,其擔任胡各莊村拆遷指揮部總指揮。如發現暫停公告之後有新的違建,應由鎮政府工作人員上報給主管拆遷的張國勇,經張國勇同意上報給順義區規劃分局,後向鎮政府出具認定違建的函,鎮裏拿到函後再強拆。

  曹某也稱,在收到規劃分局復函後,他曾向張國勇請示,但未收到任何音信。而按規定,副鎮長要經鎮長上報區城管局,城管局再向區法制辦報告,由區法制辦確定是否強拆。

  判決 構成濫用職權

  法院認為,仁和鎮政府並無違法建設查處的具體程式規定,目前無法核實該違建未能最終報請拆除處理的真正原因。張國勇作為拆遷指揮部副總指揮,在集體研究商貿中心拆遷補償事宜時,明知違建卻不提出反對意見,後又在具體執行時違規審核通過涉案中心拆遷檔案材料,上述不積極履行職責的行為與本案公共財産損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張國勇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鋻於其如實供述,當庭認罪、悔罪,故從輕判處並宣告緩刑。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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