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産業獲央行“39號文”力挺 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迎政策性利好
- 發佈時間:2015-12-24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22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15年第39號公告(以下簡稱“39號文”),“跨界”引發了新能源領域的高度關注。
根據這份“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所謂綠色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法人(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依法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支援綠色産業並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而“39號文”附件中詳細列舉了綠色債券支援項目。據《證券日報》記者整理,這份由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目錄,將綠色債券支援項目劃分為了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迴圈利用、清潔交通、清潔能源、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等6個一級分類。
對此,晶科能源副總裁錢晶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39號文的發佈表明國家對新能源的支援正從單純的政策鼓勵,逐漸轉變為涵蓋金融的全方面鼓勵與支援”。
深圳市普樂士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C00劉楊則更為詳細的《證券日報》記者舉例説明,“過去建設光伏電站很難從銀行拿到貸款,即便那些拿到貸款的,也幾乎都是靠光伏電站以外的資産做抵押,或者以公司本身的信用做擔保。而39號文為銀行給這些新興行業發放貸款提供了風險轉移方式;更關鍵的是,對這些資産的評估有了標準。這將對有效提升銀行給予綠色産業貸款,特別是運營長期貸款的積極性”。
全面支援綠色産業
詳細列出支援標準
根據公告,“39號文”的發佈旨在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引導金融機構服務綠色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細節上,除上文提及的“39號文”附件中的6個一級分類外,其項下還劃分了工業節能、可持續建築、能源管理中心、具有節能效益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污染防治、環境修復工程、煤炭清潔利用、節水及非常規水源利用、尾礦伴生礦再開發及綜合利用、工業固廢廢氣廢液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及迴圈利用、機電産品再製造、生物質資源回收利用、鐵路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鄉公路運輸公共客運、水路交通、清潔燃油、新能源汽車、交通領域網際網路應用、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智慧電網及能源網際網路、分佈式能源、太陽能熱利用、水力發電、其他新能源利用、自然生態保護及旅遊資源保護性開發等28個二級分類,以及更為詳細的35個三級分類。
以“39號文”一級分類——清潔能源為例,其項下分別列入了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智慧電網及能源網際網路、分佈式能源、太陽能熱利用、水力發電、其他新能源利用等7個二級分類。
其中,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站設施建設運營的支援標準明確為:太陽能光伏發電站、太陽能高溫熱發電站(不含分佈式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需滿足多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點15.5%,組件自項目投産運作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點2.5%,之後年衰減率點0.7%;單晶矽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點16%,組件自項目投産運作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點3%,之後年衰減率點0.7%;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化效率點28%,項目投産運作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點2%,之後年衰減率點0.5%,項目全生命週期內衰減率點10%;硅基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點8%,銅銦鎵硒(CIGS)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點11%,碲化鎘(CdTe)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點11%,其他薄膜電池組件光電轉化效率點10%;多晶硅、單晶矽和薄膜電池項目全生命週期內衰減率點20%。
“陽光貸+39號文”
力挺光伏發電
劉楊向記者介紹,“過去,投資人很難從銀行獲取建設光伏項目的貸款,所以更多的項目需要通過融資租賃、信託、網際網路金融等其他渠道解決,這就意味著投資人要付出比拿銀行貸款更高的成本。但39號文發佈後,銀行對待光伏乃至目錄中所有的綠色項目的態度或許會很快轉變。更多的光伏項目可能能以基準利率上浮15%的成本獲取貸款。此前,業界最低的貸款成本是基準利率下浮5%-10%,最高的則可達到基準利率上浮30%”。
“在光伏金融成熟的國家、地區,銀行提供項目融資都要看項目使用的産品,什麼品牌,什麼效率,什麼長期性能等關鍵參數。因為,這決定了未來電站長期的發電量,而發電量直接影響電站收益。”錢晶認為,“這樣的標準出臺,説明我們的銀行業開始真正關注光伏。以晶科為例,在全球,超過85家知名銀行列為提供授信光伏品牌,就是看重我們組件長期穩定的高發電效率和低衰減性能。晶科實際出貨的多晶組件平均光電效率超過16%,最高達16.5%以上,一年內衰減1.5%左右,之後年衰減在0.4%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證券日報》不久前還報道了上海市發改委聯合上海市財政局下發《關於開展分佈式光伏“陽光貸”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可給予有意投資建設分佈式項目且註冊在上海的中小企業最多70%的貸款,貸款期限分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企業可自由選擇。而“陽光貸”在貸款利率方面原則上實行基準利率最高浮動不超過15%(視項目情況),擔保公司按照1%的年費率收取擔保費的優惠。
彼時,錢晶向記者表示,“相比于目前市場上常見的融資租賃模式,有了‘陽光貸’,分佈式光伏項目的融資成本可以降低20-30%左右”。
而此番,“39號文”也明確指出了對區域能源站(包括天然氣區域能源站)、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等分佈式能源設施建設運營以及分佈式能源接入及峰谷調節系統、分佈式電力交易平臺等能源管理系統建設運營的支援,要求設施能效達到國家分佈式能源相關能效標準準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