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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民商案件審判“六原則”

  • 發佈時間:2015-12-24 04:13:2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3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今日在北京開幕,聚焦人民法院民事、商事、智慧財産權、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環境資源等民事商事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會上強調,要尊重民事商事審判工作規律,切實堅持“六個原則”。

  一是依法保護産權,對産權人的所有權、智慧財産權、法人財産權、股權以及具有産權性質的權利實行全面保護,激發産權人的創意、創新積極性,服務和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是尊重契約自由,正確處理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能動性,促進提升市場經濟活力、增加社會財富。

  三是堅持平等保護,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平衡各類利益關係,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是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綜合運用保護權利、明確義務、落實責任等手段,引導民事商事主體自覺規範民事商事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秩序。

  五是倡導誠實守信,通過締約過失、違約責任等制度運用,保護誠實守信者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制度建設,加大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懲處力度。

  六是堅持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一,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每一個訴訟環節充分體現訴訟權利行使和訴訟義務履行的公平性,牢固樹立程式意識,實現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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