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促進智慧財産權創造和運用
- 發佈時間:2015-12-23 05:45:4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智慧財産權領域改革,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22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保護協調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2008年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以來,我國智慧財産權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2014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92.8萬件,連續四年穩居世界首位,商標註冊量繼續保持世界第一。我國已成為世界智慧財産權大國,但智慧財産權大而不強、多而不優,核心專利少、品牌價值小,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增加值偏低。我國每年海外獲得專利數1萬餘件,還不到美國、日本的10%,智慧財産權貿易逆差逐年增加。智慧財産權侵權現象仍比較突出,企業“走出去”面臨的智慧財産權風險越來越高。
加快實現從智慧財産權大國向強國轉變,迫切需要破解這些難題,完善創新發展體制機制,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運用。
問:推進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智慧財産權主要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等。我國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是伴隨改革開放要求,分領域各自形成並延續至今的。2008年《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後,國務院批復建立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戰略實施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和開放型經濟的深入發展,現有體制機制降低了行政效能,增加了企業和社會成本,制約了執法保護水準,也放大了國際壓力,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發展需要。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求,“深化智慧財産權領域改革”。改革智慧財産權體制機制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在改革總體思路上,首先是完善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同時,積極研究探索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授權地方開展智慧財産權改革試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
問:意見提出,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如何,怎樣嚴格智慧財産權保護?
答:我國一直高度重視智慧財産權保護。保護智慧財産權的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司法審判效率不斷提高。但智慧財産權侵權仍然呈現易發多發態勢,且隨著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的發展,侵權行為呈現出鏈條化、網路化、複雜化的新特點。智慧財産權侵權多發傷害創新創業熱情,企業反映強烈。
意見提出,要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模式。一是加大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嚴厲打擊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二是嚴厲打擊智慧財産權犯罪,重點打擊鏈條式、産業化智慧財産權犯罪網路。三是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預警防範機制。四是加強新業態和新領域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産權保護。五是規制智慧財産權濫用行為。
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在法律制度建設方面,積極推動提高智慧財産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商標法已做出相應修改。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稿中,也提高了法定賠償上限,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在執法層面,積極推進侵犯智慧財産權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加大電子商務等領域智慧財産權執法力度。同時,不斷完善智慧財産權快速維權機制等。
問:智慧財産權有效運用才能切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如何進一步促進智慧財産權創造和運用?
答:儘管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和商標註冊申請量連續多年居世界首位,但我國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和市場價值的專利少,形成有效佈局的專利少,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和版權精品少。智慧財産權轉化額和轉化率偏低,統計表明,我國備案的專利許可合同平均金額相對較低,國內高校授權專利實施率不足三成。
意見提出,完善智慧財産權審查和註冊機制,實現線上登記、電子申請與無紙化審批,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專利審查機構。完善職務發明制度,保障職務發明人權益。推動專利許可制度改革,強化專利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加強智慧財産權交易平臺建設。培育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推動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提升智慧財産權附加值和國際影響力,培育一批核心專利,支援企業運用智慧財産權進行海外股權投資。加強智慧財産權資訊開放利用,推動專利等資訊免費或低成本開放。
智慧財産權局將優化專利審查流程與審查方式,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線上申請等服務,不斷完善專利電子化審批平臺,縮短文件流程運作速度。同時,將合理降低專利申請和維持費用。
問: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同時也遇到不少國際智慧財産權糾紛。如何進一步加強重點産業智慧財産權海外佈局和風險防控,提升智慧財産權對外合作水準?
答:目前,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面臨的智慧財産權風險越來越大。截至2014年,我國連續13年因為智慧財産權侵權成為遭受美國“337調查”最多、涉案金額最高的國家。我國重點産業海外發展在智慧財産權方面的應對較為被動,海外風險較高。
意見提出,加強重點産業智慧財産權海外佈局規劃、拓展海外智慧財産權佈局渠道等政策措施,完善海外智慧財産權風險預警體系,提升海外智慧財産權風險防控能力,加強海外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
為了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産權對外合作,意見提出,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智慧財産權規則,加強智慧財産權對外合作機制建設,加大對發展中國家智慧財産權援助力度,拓寬智慧財産權公共外交渠道,推動智慧財産權服務國際化發展。
文/新華社記者 高 敬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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