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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規定與老人同住減工薪稅 劉植榮:對個體戶不公

  • 發佈時間:2015-12-22 12: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深圳市民政局12月8日發佈《深圳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徵求意見稿)》,提出“將適度增加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稅費用扣除額”,有專家將此解讀為“與父母同住,子女可少繳所得稅”。意見稿發佈後,引發不少爭議。中經網友、獨立學者劉植榮撰文認為,首先,這種政策對個體勞動者來説不公平;其次,會玷污家庭倫理關係的純潔性;再次,勢必會讓啃老現象日益嚴重;最後,如何定義“與老人居住在一起”也是個難題。作者授權本網轉載,以饗讀者。(原文有刪節,標題有改動)

  用金錢買不來真孝心

  作者:劉植榮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網站上公佈了《深圳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集意見。該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對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給予優惠政策,適度增加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實現贍養費用稅前扣除。”筆者認為,這種政策會引發不公和倫理衝突。

  首先,因為工薪所得稅是個稅裏的一個稅,而個稅還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十幾個稅種。對個體勞動者來説,如作家、個體工商戶等,他們沒有僱主,沒人給他們發工資,按深圳市的徵求意見稿,他們的稿酬所得、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就無法獲得免稅。如果只減免受雇于單位的有固定工作的勞動者的工薪所得稅,而不免除稿酬所得、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個稅,這顯然是不公正的。

  其次,用金錢誘惑來的孝心會玷污家庭倫理關係的純潔性。父母是否與子女同居一宅,這完全是家庭內部事務。父母和子女的生活習慣和性格各有不同,有的老人喜歡安靜,更願意自己居住;而有的老人喜歡熱鬧,樂意每日子孫滿堂。這完全是家庭成員自己內部調節的事務,公權不宜介入,因為一旦公權介入,就會增加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隔膜:子女與父母居住在一起,這究竟是道德義務使然,還是金錢誘惑使然?假如子女本意上願意與父母居住在一起,與父母居住在一起不是為了少交稅,可有的父母也許會誤解子女的孝心,認為這是為了少交稅才和自己同住的。假如子女是在金錢的誘惑下與父母居住在一起,這不但不能盡孝,還有可能天天給父母找氣生,這就不能維持家庭和睦,也不能給老人帶來情感上的慰藉。

  其三,中國的“啃老族”已逐步形成一種文化,如果再用減免個稅的政策激勵子女賴在父母家,勢必會讓啃老現象日益嚴重,這不但會消磨年輕人的奮鬥進取精神,也會增加父母的經濟負擔,使父母晚年生活品質下降。如果父母真正地愛子女,就應該鼓勵他們自立門戶,遠走高飛,不要把子女拴在自己身邊。

  還有,如何定義“與老人居住在一起”,是必須一年365天與老人一起居住,還是一年200天與老人一起居住?怎麼監督?難道要在每個家庭安裝攝像頭進行監控?如果沒有監督,必然有不與老人一起居住的子女也申請免稅,甚至父母雙亡的也要認個乾爹或乾媽,只要雙方達成默契即可,在一起居住的文件上簽個字,但並不真的一起居住,只是為了免稅,這樣,免稅2000元,給乾爹或乾媽500元,自己還能多收入1500元,皆大歡喜,但政府的稅收就流失了。所以,如果真的子女與父母一起居住免工薪所得稅,恐怕這個稅就名存實亡了。

  很多國家的稅法正好相反,他們是通過稅收防止子女啃老,鼓勵年輕人獨立門戶,因為從法律上講,子女滿18歲父母就不再對其具有撫養義務,子女應該自己謀生,經濟獨立。例如,美國年輕人如果與父母分開自立門戶,則可享受一個家庭戶的基本徵稅扣除,這樣就可以少交個稅;再有,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財産禮物轉讓贈與一年超過14000美元都要交贈與稅,最高稅率達40%。

  總之,老有所養是全社會的責任,由於獨生子女政策,目前的年輕夫婦有的要贍養4個老人,如果把養老問題推給子女,這無疑會壓垮年輕的一代。所以,我們在提倡子女盡孝時,只能從道德上引導,不可用法律來約束,把“常回家看看”之類的家庭倫理關係寫入法律根本無法實施,只能流於形式。俗話講“強扭的瓜不甜”,用金錢買不來真正的孝心。

  作者簡介:劉植榮,男,獨立學者、媒體評論員、專欄作家。曾任某軍事院校教研室副主任,天津某企業集團人事教育部部長。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改革報》等眾多報刊發表文章上千篇,出版著(譯)作10余部。2012年入選部落格十年“影響中國百名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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