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釀慘劇 車主司機共擔責
- 發佈時間:2015-12-22 10:29:21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白景輝)近日,固原市中級法院對一起無證駕駛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做出一審判決:無證駕駛普通客車的郭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賠償沙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51.7萬餘元,除去郭某已支付的16.08萬元,剩餘35.6萬元由郭某星和郭某共同賠償。
去年12月20日18時許,郭某無證駕駛寧DG5981號小型普通客車,與對向行駛的沙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致沙某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郭某隨即被公安機關拘留。肇事一方找死者妻子楊某談判,雙方達成由肇事方賠償沙某50萬元的協議,但肇事方僅支付了三分之一後,便不再支付剩餘賠償。
無奈之下,楊某向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徐律師接到指派後及時約見了楊某,詳細了解案情,仔細翻閱了有關事故認定的資料,以及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及履行等情況後,將郭某的父親郭某星(車主)同時列為附帶民事被告向法院起訴。
庭審中,徐律師向法庭提供了楊某的證據材料,併發表了除了郭某承擔法定的民事賠償外,其父親郭某星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質證意見。
隨後,法庭主持就本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了多次調解,但因種種原因未能成功。最終,法院做出了如上判決,雙方均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