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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簡化礦業權審批程式

  • 發佈時間:2015-12-22 08:18:42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張靜雯) 近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合併實施礦山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及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三個方案”)的編制及評審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簡化礦業權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省國土廳規定,三個方案合併編制,統一在一份報告裏,原三個方案內容分別作為報告的三個章節,報告名稱統一為《××礦山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建築石料礦山地質報告與三個方案也合併編制,統一在一份報告裏,原地質報告及三個方案內容分別作為報告的四個章節,報告名稱統一為《××礦山地質報告及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地熱、礦泉水礦山只需編制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章節;對於確實沒有土地復墾任務的礦山,由礦山企業提出書面説明,經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核實後,可不編制土地復墾這一章節。

  省國土廳明確,礦山擴大生産規模、變更礦區範圍、變更開採礦種或者開採方式的,應重新編制報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方案報告書,也可委託有關機構編制。省級發證礦山報告評審工作實行專家現場核查與內業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按有關規定開展,原則上要採用專家組會審方式。專家組由省國土資源廳專家庫中地質勘查、採礦工程、環境地質、土地整理、工程造價等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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