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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中企亟待建立信用代碼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2-21 00:31: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由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費時八個月編撰完成的《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日前正式在京發佈。報告全景式介紹了我國企業信用建設狀況,在肯定其取得巨大進展的同時,也指出對企業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不強,以及企業信用資訊缺乏有效整合和共用等突出問題。報告建議,作為識別企業信用狀況的“身份證”,我國企業首先要建立相應的信用代碼制度。

  報告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制度還不適應信用建設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有的法律制度為追求某一單方面法律效果,忽視了信用建設的需要,甚至無意中鼓勵了行為主體的失信行為。另外,企業信用資訊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共用,企業難以查詢交易對手依法公開的信用資訊。市場化徵信機制比較薄弱,準入門檻過高,也缺乏應有的規範,相關法律界限有待明確。信用約束尤其是聯合懲戒機制有待完善,部門間企業信用建設工作發展不平衡,對企業失信行為尚未取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法律效果。政府部門公佈企業資訊的平臺技術參數和標準不一,沒有完全做到互聯互通。

  為此,報告建議,首先要建立相應的信用代碼制度,使每個企業都有自己唯一的信用代碼,作為識別企業信用狀況的“身份證”。第二,加強立法,除了加大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對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之外,還要制定規範社會徵信活動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劃定徵信活動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同時,進行相關立法時,要評估對企業信用建設的影響,有力遏制企業失信行為。第三,有效整合不同部門公示企業資訊的平臺。有關部門如建立了獨立的公示企業資訊的平臺,則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企業資訊的平臺建立連結,使經濟主體登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平臺,就能迅速查詢到所有有關部門公示的交易對手信用資訊;如果沒有獨立資訊平臺,則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資訊平臺上公示企業資訊。第四,推動聯合懲戒。第五,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的作用,實現社會的有效參與。第六,以企業信用建設為突破口,帶動整個社會信用建設的開展。

  《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評估、分析企業信用建設情況,並展望企業信用建設未來的報告。報告以去年10月1日《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的施行為時間節點,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進企業信用建設的工作作了全面介紹,全景式介紹了我國企業信用建設狀況。據悉,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計劃以“中國企業信用建設”為主題,每年公開發佈一部企業信用建設報告,記錄企業信用建設的進展。

  “中國正開展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信用建設,我們將為促進企業信用建設貢獻微薄的力量。”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張建華會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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