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業相繼退出價格承諾協議
- 發佈時間:2015-12-20 22:30:57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全球主要市場光伏産品價格持續下降且降速比預期還要快的背景下,歐委會規定的最低價格承諾協議已經背離了光伏市場的價格走向,中國企業在價格承諾下出口歐盟的産品已經失去了競爭力。
日前,歐盟委員會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適用於中國光伏産品的“雙反”措施啟動期滿復審調查。商務部貿易救濟局負責人隨即發表談話表示,歐盟此舉既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希望歐方儘快終止光伏“雙反”措施。中國機電商會亦發出聲明,對歐盟部分光伏企業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表示反對。
歐盟對我國光伏産品的“雙反”措施啟動復審調查,是2013年中國光伏企業與歐委會達成價格承諾協議的“續集”。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為期兩年的價格承諾協議雖然免去了企業向歐盟市場出口産品必須承擔高額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風險,從理論意義上保住了歐盟市場份額,但該承諾價格已經讓企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造成損害。
價格承諾造成的競爭劣勢
早在2013年中歐雙方達成價格承諾協議後就有業內人士指出,當時東南亞生産的光伏組件在歐盟市場的銷售價格約為0.45歐元/瓦,中國台灣、日本、南韓生産的光伏組件在歐盟市場的銷售價格約為0.49歐元/瓦。中國産品的最低價格承諾協議(MIP)價格比這些産品高出了15%,與德國本土的組件價格相當,與亞洲其他國家相比處於明顯的劣勢。“歐盟的發電商和系統整合商面對15%的價格差一定會動心,最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他們優先採購價格低廉的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組件,剩餘的缺口在中國與本土價格相當的條件下必然優先採購本土産品,再剩下來的才會考慮中國組件。這樣算來,留給中國廠家出口到歐盟的份額就很少了。”上述人士表示。
從兩年後中國光伏出口企業反映的情況來看,該人士的推測非常準確。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日前在官網發佈聲明回溯稱,2013年歐委會與中國光伏行業達成價格承諾協議,中國太陽能電池和組件將不低於最低進口價銷售歐盟市場。不接受此協議的中國企業將被徵收高額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天合光能將被徵收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率分別為47.7%和3.5%,期限是自2013年12月6日起的兩年。
如此高額的稅率企業必定無法承受,因此,天合光能無奈之下選擇了接受價格承諾,並“嚴格遵守價格承諾的規定”。但天合光能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高紀凡直言,“在全球主要市場的光伏産品價格持續下降且降速比預期還要快的背景下,歐委會規定的MIP已經背離了太陽能市場的價格走向。中國企業在價格承諾下出口歐盟的産品已經失去了競爭力。”
中國企業先後“退場”
與天合光能一樣在價格承諾下繼續向歐盟出口産品的還有總部位於寧波的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行銷中心總裁喬德瑞告訴記者,目前太陽能組件在歐洲市場的平均價格是0.48~0.49歐元/瓦,而東方日升在最低價格承諾下的價格卻不能低於0.56歐元/瓦,“這就像用不平等條約來規定價格。”
歐盟委員會發佈的立案公告稱,對中國太陽能産品重新審核的期限為15個月,現行的限價限量措施將延長至少12個月。機電商會相關負責人向國際商報記者表示,歐盟對華光伏産品“雙反”措施實施已經超過兩年,足以給歐盟光伏組件生産商提供充分保護,此次再掀波瀾必定“不受歡迎”。
針對歐盟此次復審,天合光能作出了快速反應。在其公司官方聲明中,高紀凡表示,歐委會在對中國光伏産品的“雙反”措施和價格承諾到期之際又發起復審調查,並且在調查期間維持對中國産品的“雙反”措施和價格承諾機制是“繼續違背自由競爭的市場原則”。“目前歐委會對價格承諾的解釋已開始影響公司在歐洲區的業務以及公司全球發展戰略,因此天合光能決定退出價格承諾。”
退出價格承諾後,天合光能的計劃是“憑藉天合光能在品牌、技術、客戶基礎上的優勢,通過海外零關稅工廠繼續服務歐盟客戶”。而在此前,就曾經有昱輝陽光、中盛光電、阿特斯太陽能、正信光伏等中國企業退出歐盟價格承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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