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並非所謂"治霾費" 上海出招倒逼企業主動治污
- 發佈時間:2015-12-18 07:3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上海市發佈《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決定試點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在我國多地冬季霧霾較為嚴重的情況下,該辦法一經推出,就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
有人將此次徵收的排污費稱為“治霾費”。針對這一説法,上海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辦法中提到的“揮發性有機物”,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統稱,這些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PM2.5的前提物,但並不是PM2.5,因此不能將排污費籠統地稱為“治霾費”。
據了解,上海市發佈的《實施辦法》強調分步實施:第一階段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0元;第二階段從明年7月1日開始,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5元;後年元旦起開始第三階段,收費標準為每公斤20元。所收取的費用將全部專項用於污染治理。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船舶製造、汽車製造、包裝印刷、傢具製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基本覆蓋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此外,上海市還將根據排污者污染治理情況和排放水準,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上海市環保局預計,到2017年底,上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將減少一半以上。
上海市環保局綜合規劃處副處長湯慶合説:“收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之所以分步實施,就是為了給企業治污提供一定時間。同時,政策傳遞的信號也很強烈:如果企業不治理,收費標准將一步步提高。到2017年還不治理,企業排污成本會大幅上升。”(經濟日報記者 李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