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下月開徵
- 發佈時間:2015-09-16 09:32:36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在全國屬首次 此類污染物通過化學反應産生PM2.5、臭氧等
昨天,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聯合發佈《關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將在5大行業的17個行業小類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這在全國尚屬首次。收費標準體現獎優罰劣,根據排污者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措施情況,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其付費將是排放濃度達標基礎上減半企業的4倍。
涉及傢具製造等5大行業
揮發性有機物在環境中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産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響本市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市環保局污防處處長王春林介紹,傢具製造、包裝印刷、石油化工、汽車製造、電子行業等5大行業是本市工業領域主要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約佔全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的80%。為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改善本市空氣品質,從10月1日起,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將首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這5大行業的17個行業小類徵收。
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
王春林介紹,徵收排污費的根本目的是鼓勵企業通過深度治理減排,因此徵收標準也將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
具體徵收額度為,通過揮發性有機物清潔生産評估、排放濃度低於或等於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0元。對於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或廢氣治理設施運作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40元。其他情況收費標準為每公斤20元。
王春林介紹,通過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超標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其付費將是排放濃度達標基礎上減半企業的4倍。
排污費納入財政專項資金
市環保局污防處副處長鄭再洪介紹,揮發性有機物將按季節申報、按月核定的原則,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徵收,徵收程式與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費相同,分為網上申報、審核、核定、送達、繳費、對賬等6個步驟。
對於違反排污費徵收相關法規的,由環保部門依法採取責令限期繳納、罰款、責令停産停業整頓等措施。
排污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納入本市財政排污費專項資金,嚴格按照北京市排污費收繳使用管理相關規定的範圍、程式和要求安排使用,重點支援排污單位實施環保技術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勵企業持續減排。
徵收標準
不低於治理成本
本市目前已開徵工地揚塵費、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費,從未徵收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以揮發性有機物作為一個整體徵收費用併為之定出標準和時間表,這在全國也屬首次。
鄭再洪介紹,徵收排污收費是通過對企業排污、佔用環境容量的行為進行收費,從而引導企業自覺治污減排。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徵收標準,不低於企業平均的治理成本。他同時表示,餐飲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徵收問題正在研究核定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