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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理財金” 大半打水漂

  • 發佈時間:2015-12-17 06:34:03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貸款時被迫買下“理財産品” 貸款還清發現原是保險産品且保單早已失效

  廣州日報訊 (記者周慧)深圳白領小劉最近遇到件麻煩事,本以為在銀行還清了四年前的貸款,當時要求一併購買的10萬元理財産品加上收益能一起到手了,到銀行諮詢才得知,當時買的理財産品居然是保險産品,而且這份保險因長期沒再繳費已失效,“這下好了,不僅所謂的理財收益沒見著,10萬元本金因為保單失效還打了水漂。”

  專家稱,保險公司有義務在續保日前提醒消費者存入足夠金額進行扣費,消費者也可定期進行保單年檢,避免損失和保障真空。

  貸款還清發現保單已失效

  見到記者時,小劉明顯有點焦躁不安,“四年前,因為生意資金週轉問題,我跟我父親去一家股份制銀行做抵押貸款,審批通過後,該行的客戶經理強制要求我購買10萬元的理財産品在本人名下才能放款,當時還承諾2年內退還。”

  小劉稱,想著最近銀行貸款已還清了,便想將10萬元“理財産品”贖回,但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他,當時購買的其實是一款保險年金産品。而因保單常年未續保交費,現在保單已失效了。

  小劉回憶説,當時銀行客戶經理遞過來一大堆資料要求籤名,自己根本也沒顧得上去看究竟購買的是理財産品和保險産品,“那時也只能買了這個産品才能放款。”但是對於小劉所説的貸款時被強制買保險這一説法,涉事銀行方面並未正面回應。

  記者了解到,小劉父親投保的這份年金保險産品,交費方式是年繳,交費期限是10年,而銀行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因為第二年沒有交費造成了合同的失效。根據小劉提供的保險合同,記者看到按合同的現金價值計算,第一年現金價值為每1000元保額對應僅為147元,這也就意味著小劉父親的10萬元,四年後變成了14700元。

  上述銀行在回復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向保險公司調取了當時的投保資料和電話回訪錄音後得知,客戶本身清楚了解這是一款保險産品。不過小劉向記者表示,自己在聽調取的回訪錄音時發現,“錄音中的聲音很年輕,不像是自己父親那個年齡段的聲音。且父親的口音有較濃重的鄉音,但錄音裏面卻是正常的普通話”。不過這並未得到涉事保險公司的確認。

  失效保單涉金額超百億元

  小劉表示,自己在銀行遭遇銷售誤導,“保險公司在需要續保或定期繳納保費時沒有進行應盡的提醒責任,這四年來父親從沒收到過任何提醒續費的短信或者電話,再説我們本來就不知道這是一款保險,要我如何定期續保呢?”

  有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有催繳義務,“對銀行卡扣款續保的消費者來説,保險公司需要在續保繳費日前提醒消費者存入足夠的金額進行扣費,以免保單失效或者過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事實上,每年都會因為未及時繳費而造成大量的保單失效。保監會從去年開始,組織開展了人身保險失效保單清理專項工作。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共清理短期失效保單578.03萬件,清理率為92.53%,涉及現金價值229.41億元,涉及人身保險公司61家,涉及保險消費者414.07萬人。

  保監會指出問題主要分為三點:一是失效保單管理不到位,有些消費者反映從未收到續收通知;二是消費者資訊收集不到位;三是對銷售人員管理不到位,保險公司銷售人員變更頻繁且缺乏有效的銜接管理,影響後續服務。

  保險專家表示,消費者在變更了聯繫方式後需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一旦發現自己保單失效,需要在保險合同中止兩年期限內進行保單復效,否則保單將徹底“死亡”,保險公司會按保單具體情況退還現金價值給投保人。

  保單失效損失大

  1.失效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2.保單復效後,在180天內因疾病出現的保險責任公司不賠、兩年內自殺的不賠;3.部分人申請復效時要重新體檢;4.須一次性補交保單失效期間所欠保費和復效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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