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城鄉建設和部門服務業統計2015年年報和2016年快報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2-16 17:30:59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單位,北京市統計局、農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5年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以及公共設施管理業服務業統計報表執行《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國統制[2015]113號)。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
(一)統計內容
本報表制度分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村鎮建設統計兩部分。
1.城市(縣城)建設的統計內容:人口和建設用地、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産投資、供水、節約用水、燃氣、集中供熱、軌道交通、道路橋梁、排水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與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管理業部門服務業財務狀況等。
具體指標在上年報表制度的基礎上作了如下修改:
(1)“市(縣)基1表—城市(縣城)基本情況統計基層表”中增加“城市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指標。
(2)“市(縣)基5-1表—城市(縣城)公共供水基層表”中增加“市政消火栓數量”指標。
(3)為滿足部門服務業統計需要,增加“F701基表—部門服務業企業財務狀況基層表”、“F702-1基表—部門服務業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基層表”和“F702-2基表—部門服務業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基層表”,並增加其對應的綜合表。
相應綜合表及指標解釋等內容均做了補充完善。
2.村鎮建設的統計內容:村鎮建設、規劃管理、房屋建築、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和市政公用設施基本情況等。
(二)執行範圍
本報表制度執行範圍為全國設市城市和縣。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均應按照本報表制度規定填報統計報表,並報送至當地城鄉建設統計歸口管理部門。
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填報《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報表》。其中,公共設施管理業服務業財務狀況統計內容包括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統計範圍包括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以及執行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
建制鎮、鄉和鎮鄉級特殊區域等填報《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鎮建設統計報表》。
二、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2015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報送我部。紙質報表統一用A4紙列印,按城市、縣城、村鎮分別裝訂,並加蓋公章或主管部門領導簽字。
具體工作進度安排:
1.3月10日-3月20日,各省報送年報數據初稿。
2.3月21日-3月31日,部組織審核,向各省反饋。
3.4月1日-4月15日,各省核實、修改並反饋。
4.4月16日-4月30日,再次審核、修改、反饋。
5.5月15日前,各省確認最終數據,正式文件報送。
(二)2016年城市建設統計年快報:以電子版形式于2016年11月底前報送我部。
三、報表制度及填報軟體下載
請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首頁“統計”欄目,下載報表制度和填報軟體。
軟體技術諮詢單位:北京久其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黃山 朱文喜
電 話:15801212998,18601028731
四、組織與實施
城鄉建設統計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級主管部門要按照《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範》的相關要求組織做好統計報表工作,嚴格按照報表制度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填報數據,規範報送報表。
公共設施管理業服務業統計基礎薄弱,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對已經開展服務業統計的地區,仍按當地規定執行,數據同時按要求報送我部,原則上不對基層單位重復統計。要加強與當地統計部門溝通、協調。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
聯繫人:計劃財務外事司倪稞 郭巧洪
電 話:010-58933265,58934523
附 件: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