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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辦法》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5-12-16 16:06: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辦法》(國教督辦〔2015〕6號,以下簡稱《專項督導辦法》)。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專項督導辦法》的出臺背景?

  答:“全面改薄”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發展、保障教育公平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一屆中央政府履職以來在教育領域實施的第一個重大民生工程,是“補短板”、促進教育公平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基本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緊迫任務。按照現行管理體制,義務教育事權在地方,中央決策部署能否見到實效,關鍵在於地方是否貫徹執行到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狠抓工作落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精神,研究制定《專項督導辦法》,建立評價、激勵與問責機制,督促推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加快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切實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確保讓人民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很有必要,也很重要。

  問:制定《專項督導辦法》的意義是什麼?

  答:制定《專項督導辦法》意義重大。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抓落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體現,是督促各地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督促各地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手段。二是依法依規開展督導工作的制度保障,使督導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大幅提升依法依規做好全面改薄各項工作的能力和水準。三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有效途徑,保障社會公眾對教育重大民生項目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有利於促進各地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問:實施專項督導,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專項督導旨在督促各地按時完成規劃目標和任務,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促進教育公平。開展《專項督導辦法》,需要把握好以下3個原則:一是客觀公正。嚴格按照專項督導程式,確保督導內容真實、結果可靠。二是注重實效。重點督促政府履行責任,推動規劃和年度計劃任務落實到位,確保政策措施取得預期效果。三是公開透明。堅持督導過程公開和結果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問:請簡要介紹下專項督導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主要有6個方面。第一,督學校佈局是否合理。重點督查3點:農村偏遠地區是否保留了必要的教學點,方便孩子就近上學;城鎮化進程中新形成的小區是否同步建設學校,解決好新居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就學問題,消除大班額現象;三是學校選址是否在安全的地方,可以有效避免地震和自然災害。第二,督是否達到底線要求。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國家明確了20項底線要求,如一人一桌椅、一人一床位等,要求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基本辦學條件標準,限期消除不該有的現象。第三,督年度計劃是否完成。目前,各地已完成今後幾年的總體規劃,要求在此基礎上制訂詳細年度計劃,明確項目、進度、投入等,逐校逐縣落實,實施精準管理,堅持從最困難最薄弱的地方做起,確保隨著整個工作的推進,義務教育的底部逐漸抬高。第四,督品質管理。重點是規範管理和工程品質,確保程式合規、施工安全、品質可靠。第五,督條件保障。重點是經費安排,是否及時到位、合理使用。第六,督公開公示。要求項目計劃、資金投入、進度安排等,逐校、逐縣公開,接受學生、教師、家長及全社會的監督。

  問:專項督導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關於督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日常監督。充分發揮責任督學作用,強化日常檢查,隨時跟蹤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督促工作進展。二是動態監測。建立項目實施監測系統和數據庫,實時監測各地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三是地方自評。有關省份按照要求組織自評,並將自評情況在省級網站上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四是第三方評估。引入有資質的第三方參與評估,充分運用多種評估方法和方式,獲得全面準確的有效資訊和評估結果。五是實地督導。為減少督查成本,減少對地方和學校的干擾,實地檢查擬採用雙隨機抽查方式,督導組的專家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最大限度實現督查效果。

  問:對於職責落實不到位、違規違紀等問題怎麼追責?

  答: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動態監測、各省(區、市)自評和實地督導結果,形成專項督導報告並向社會發佈。有關省份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議進行整改,對於職責落實不到位、違規違紀等問題進行追責:第一,把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對項目進展不力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地區進行問責。第二,對新建校舍和採購設施設備存在嚴重品質問題,出現重大施工安全責任事故,未嚴格履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程式出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出現套取、挪用、截留資金以及舉債建設、項目管理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問題的,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按程式向紀檢、司法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查處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問:目前,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如何?

  答: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啟動實施兩年多來,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一是因地制宜確定了基本辦學標準。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確定了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標準,作為實施全面改薄工作的基礎。二是科學編制了五年項目規劃。各地對照基本辦學標準和實際需要,分析確定每個學校(含教學點)辦學條件缺口,列出現狀和需求清單,由省級人民政府編制了本省項目規劃(2014-2018年)。三是建立完善了八項工作推進機制。在以往經驗基礎上,建立完善了雙月通報、定向調度、公開公示、監督舉報、定期檢查、突發應急、責任追究、績效評價等八項工作推進機制,有力保障了工作進度和實施成效。截至10月底,全國校舍建設已開工面積8360萬平方米,佔5年規劃建設校舍總面積的40%;竣工面積5166萬平方米,佔25%;完成設施設備購置282億元,佔5年規劃購置總金額的27%,總體進展順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要加強和改進,如一些地區建設進度緩慢,個別地方資金落實困難等問題。

  問:推進實施《專項督導辦法》,下一步的工作考慮是什麼?

  答:《專項督導辦法》是中央深改領導小組通過的第四份有關教育的重要文件,也是第一份關於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文件,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督導工作和“全面改薄”工作的高度重視。下一步,將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推動“全面改薄”工作儘快見效,重點抓好五項工作:一是動員部署。召開專門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專項督導工作重要性,並對貫徹落實《專項督導辦法》進行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定細則。組織專家研究制定《專項督導辦法》實施細則,完善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督促各地制定《專項督導辦法》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中央和省級專項督導體系。三是建立系統。建立項目實施監測系統和數據庫,運用大數據技術,實時監測各地項目實施進展,掌握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四是實地督導。組織中央、省、市、縣教育督導部門,四級聯動,開展實地督導,評估各地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存在問題,如期完成年度實施計劃。五是啟動問責。根據專項督導情況,向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對項目進展不力、出現嚴重問題的地區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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