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中國已從政策性優惠轉向體制性開放
- 發佈時間:2015-12-16 06: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不久前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明確,面對新形勢新挑戰新任務,要統籌開放型經濟頂層設計,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十三五”規劃建議再次提出,“十三五”期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基本形成”。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對外開放,為什麼要進一步強調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如何在開放發展中實現合作共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外資司司長顧大偉接受了《經濟日報》記者的專訪。
推進更高水準的開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開放型經濟體系,我國的對外開放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到2014年底,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貨物貿易國,最大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國,我們的對外投資也進入世界前三位,而且年度境外投資已經超過了外商投資。
“中國通過開放,越來越深入地參與了全球分工,對世界經濟貿易體系的影響越來越大,對全球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也越來越大,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之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外資司司長顧大偉説。
顧大偉指出,我國開放型經濟也仍然存在不少發展中的瓶頸和問題。有的問題是過去不明顯,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日漸顯現出來的,有的是隨形勢變化新産生的。要解決這些體制性障礙,就要用開放和發展的眼光,通過不斷完善制度,推進更高水準的開放來實現。
從外部環境看,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繼續顯現,世界經濟緩慢復蘇、發展分化,國際投資貿易格局和多邊投資貿易規則醞釀深刻調整。同時,各國面臨的發展問題和全球化挑戰也依然嚴峻,需要各國攜起手來,共同應對。
“我們要更好地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對話,也需要不斷構建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國內制度基礎。”顧大偉表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關鍵是改革創新,不僅要著眼于更多的進出口貿易、引進更多更高品質的外資、更大規模的對外投資,更重要的是發展理念、發展方式上的“新”,不是個別政策、個別區域的政策性優惠,而是全方位的體制性開放,是以國際化的眼光來發展經濟、完善制度,以全球視野配置資源,是探索新模式、新路徑、新體制的系統工程。
改革外商投資管理體制
針對國際經濟新格局和我國改革開放新形勢,《意見》提出,要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方式,向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轉變。
“這是一項系統工程,對於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營造透明高效的投資環境、在更大範圍開展國際經濟合作等具有重要意義。”顧大偉説,“從某種意義上講,實施負面清單模式意味著更高水準的開放”。
今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了《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大幅放寬外資準入,限制類條目減少50%,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減少40%,是歷次目錄修訂中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顧大偉表示,有關部門將繼續擴大開放,分層次、有重點放開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有序開放,進一步提高製造業開放水準,逐步減少交通、電信以及農業、礦業等領域對外資的限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在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方面,長期以來,我國外資準入管理採取了較為審慎的核準、審批方式。為適應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要求,必須全面改革外商投資管理體制。
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進行相關試點基礎上,目前,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已由全面核準改為普遍備案與有限核準相結合的管理方式,95%以上的項目實行備案制。
顧大偉表示,下一步將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加大外商投資管理領域的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簡化程式、減少環節,提升規範化、資訊化水準,完善事中事後監管,促進外商投資管理更加高效、透明、便利。
另據了解到,我國將推進內外資法律法規統一。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可由統一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法律法規加以規範的,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適用統一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將規範和引導境外投資者及其行為的內容統一納入外資基礎性法律。在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基礎上,研究制定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推動形成開放透明、有效監管的外資準入體系。
促進優勢産業走出去
《意見》提出,要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境外基礎設施投資和能源資源合作,促進優勢産業走出去。
顧大偉表示,推進國際産能合作是中國政府在新時期就擴大對外投資與合作提出的重要倡議。國際産能合作可以匯集世界不同發展階段國家的供給和需求,推動全球産業鏈高中低端深度融合,從而凝聚全球經濟穩定增長的新動力,推動全球經濟加快整體復蘇進程。
今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國際産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鋼鐵、有色、建材等12個領域的主要任務,以及財稅、金融等18項政策措施,作為今後一段時期推進裝備和産能“走出去”的指導性文件。
顧大偉表示,國家發改革委將堅持國際慣例、商業原則、企業主導、政府推動的原則,快速推進雙邊合作,積極拓展三方合作,穩步實施多邊合作。
“我們將加強中央地方聯動,積極與有關省份建立委省協同機制,推動各地方結合本省産業發展基礎、結構調整目標和優勢産能現狀,研究提出本省推進國際産能合作的重點領域、區域和重點項目,制定相關支援政策,並將各省的重大産能合作項目納入多雙邊機制,從國家層面加以協調推動。”顧大偉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與河北、江西等省建立了委省協同機制,下一步還將與更多有條件的省份建立機制。
《意見》還明確,在確立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的同時,要建立走出去風險防控體系。顧大偉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健全境外投資管理機制,要求境內投資主體加強對其境外企業或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與有關部門一道,積極完善重大國別風險防範機制,綜合運用外交、經濟、法律等手段,妥善處理境外投資重大國別風險,切實維護我國企業境外合法權益。(經濟日報記者 林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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