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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建險資運用內控標準 防範險資投資風險

  • 發佈時間:2015-12-15 20:3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年來,隨著險資投資限制逐步放開,鉅額的保險資金投資頻頻成為資本市場熱點。但一路飛馳的背後,保監會意圖拉緊韁繩,將險資投資風險保持在可控範圍內。

  12月15日,騰訊財經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已于近期下發《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Guidance for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Insurance Funds,簡稱GICIF)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以下簡稱《指引》)。

  保監會旨在通過兩個文件,從監管角度為保險行業樹立內控標準,規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行為。並藉此推動保險機構提升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建設能力和水準,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保監會認為,近些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活力和創新動力得到顯著提升。不過,“日益凸顯出有些保險機構在資金運用內部控制領域長期以來累積形成的短板和缺陷,突出表現在內控制度不健全、運作機制不完善、內控工具手段相對滯後,執行難以到位、股東或董事長等可能淩駕於控制制度之上等,難以適應市場化改革帶來的風險挑戰”。

  保監會制定的《指引》採取總、分框架結構,體現為“總指引+配套應用指引”形式。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總指引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目標、原則和基本要素,並圍繞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的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和內部監督等要素,明確細化了關鍵控制點及主要控制活動等。二是配套應用指引主要針對保險資金具體投資領域的內部控制建設,主要包括職責分工與授權批准、投資研究與決策控制、投資執行控制、投資後管理等重點環節內部控制標準和要求。

  此外,在《指引》的基礎上,保監會亦進一步強化對險資運用內控制度建設的監管。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需聘請獨立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專項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作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要件、資金運用創新業務試點審慎性條件以及保險資金運用內控與合規計分評價事項。

  保監會表示,在《指引》總、分框架的基礎上,保監會將根據市場和監管需要,陸續出臺針對不動産、保險資産管理産品、股權投資、境外投資、衍生品等投資類別的配套應用指引,豐富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體系和標準。

  保監會在近日針對險資運用的文件頻發。除去關注保險機構險資內控標準,保監會還于上周發佈《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資産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注到保險公司資産配置引起的一些風險和問題。

  保監會表示,主要關注“利率下行可能帶來成本收益錯配和利差損風險”,以及“部分公司存在“短錢長配”現象,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

  近期,包括安邦保險、前海人壽、陽光人壽等險資,頻頻舉牌包括萬科A在內的16家上市公司,引來市場諸多關注。

  除去謀求被舉牌上市公司控制權之外,一位保險行業分析師告訴騰訊財經,險資頻頻舉牌的背後,或是追求突破20%控股權的邊界線,進而在財務報表中可以將權益類投資轉變為長期股權投資,提升險企償付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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