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強制購物不在於次數和時間
- 發佈時間:2015-12-15 15:32:00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邱青青
近年來,旅遊大省雲南多次被曝光有強制購物、辱罵遊客事件發生。為此,日前雲南省旅發委下發文件,提出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該方案面世後在國內引發熱議,合肥旅行社人士認為關鍵不在購物的次數與時間,而在於還是不是負成本操作,有沒有強制購物。
新規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
這份文件名為《雲南省推進旅行社跨界融合發展組建旅行社集團實施方案》。該方案提出,旅行社集團嚴格執行雲南省主要旅遊線路産品成本價,不得線上上線下廣告宣傳、産品報價中出現不合理低價行為,不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接待遊客,不得將團隊變賣給司導人員;旅行社集團嚴格執行旅遊接待服務“十五不準”,杜絕強迫及變相強迫消費、擅自改變行程安排、故意降低接待標準等行為。並要求旅行社採用《雲南旅遊標準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
據了解,雲南省旅發委以上的要求是針對雲南本地旅行社制定。但由於外地遊客遊雲南通過各地旅行社報名後,一般最終都要交給雲南當地旅行社接待,因此將對各地都産生影響。目前該規定正在修改中,該標準合同將於年底前發佈,並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雲南旅遊市場充斥低價團
“雲南旅遊這幾年凸顯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非正常的超低價格和旅遊購物上。”安徽旅遊社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問題的出現和雲南當地旅行社旅遊接待的運營模式有關,“通過低價甚至零團費把客人吸引到雲南,再通過種種方法讓客人完成消費,一旦客人在旅遊過程中消費不理想,造成旅遊接待虧損壓力,個別導遊會在言語上對遊客進行不恰當的施壓,也就導致了強制性的購物産生,甚至有的會因壓力巨大與遊客間發生衝突,因而出現最近種種視頻曝光的事件。這種操作模式和國內另外一些熱門目的地的購物團一樣,全在一個‘賭’上。”
上述人士揭露説,目前市場上去雲南鮮見嚴格意義上的純玩團,只是“賭”購物的多少,和多進店少進店的差別,“雲南的低價團即是購物團,是負成本結算的,因為賭購物團的回報率平均總體較大,這種模式是市場上的一個頑疾,但卻屢禁不止。”
業內觀點:解決負成本是關鍵
對於最近雲南省旅發委下發的以上通知方案裏提到的“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一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安徽銀泰國際旅行社總經理袁忠志認為,這裡面有個關鍵的問題,“不是在於購物的次數與時間,而在於還是不是負成本操作,還是不是有強制購物的現象産生?如果是,那這樣的規定還是解決不了雲南遊的市場現狀。”
在袁忠志看來,旅遊六要素“吃住行遊購娛”,遊客去一地旅遊,除了觀看當地的山水景觀、體驗風土人情,購買當地的紀念品及特産其實也是遊客需求的一部分,“所以我們不必談購物色變,排斥一切的購物行為,但是一旦把購物與價格掛鉤,以購物大小左右旅遊價格,旅遊與購物自然變味。”
袁忠志認為,以上規定如果能落到實處,真正明令禁止零負團費的賭博性操作,將大大壓縮合肥雲南遊零負團費市場的存在空間,合肥市民跟團遊雲南就能真正享受旅行。同時這也是雙向的,需要市民不要貪便宜去選擇零負團産品,否則難免會碰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影響自己旅行的心情。
遊客:最好還是徵求遊客意見
對雲南旅發委的這一新規,市民有的觀望,有的認為可以幫助規範旅遊秩序,但有的憂慮會不會反而成為旅行社帶遊客購物的理由。
“如果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是正規的,當地人常去的,那我表示歡迎,因為去每個地方旅遊確實需要帶些土特産回來送親友。所以如果真實施,我希望旅行社把購物場所和時間詳細資訊都寫在合同裏,必須徵得遊客同意才可以安排。”準備讓父母去雲南玩的市民侯女士説。
不過也有遊客表示懷疑。“我記得之前實施的《旅遊法》有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雲南現在將購物寫入合同,是不是和《旅遊法》有衝突?”王先生表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