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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食品再也不能任性了

  • 發佈時間:2015-12-15 07:32:59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安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民意 擬網售食品未公開商戶資訊最高罰20萬

  長春晚報記者 谷迪

  日前,國家食藥監局根據新《食品安全法》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徵求民意。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內容,首次明確了網售食品的抽檢標準,要求網路食品交易平臺需備案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網址等資訊,未按要求公開入網商戶資訊的,或面臨20萬元罰款。“如果草案實施了,以後就可以放心在網上買好吃的了。”喜歡網購小食的市民宋女士説。

  資料圖片

  以後在網上賣吃的都得有證了。

  最嚴標準

  商家資訊該曬的必須得曬了

  這份食藥監總局自稱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的新規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達到200條。

  對於網售食品,草案有了最新説法。在食品生産經營部分,草案的第60條至62條新增了業界最為關注的網路食品交易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資訊向平臺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中,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平臺上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別要求,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佈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資訊。

  草案規定,商家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産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資訊。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或者其他相關資訊發生變更的,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同時,草案規定,網售食品和線下抽檢要求一樣,抽檢不合格的網售食品應當及時下架,停止流通。對於經檢驗不合格、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又無法取得聯繫的,草案規定,可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移除其網上食品銷售資訊,並暫停提供其網上交易服務。

  另外,根據草案規定,網路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消費者和入網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查詢。如果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也需在網站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針對《意見稿》,記者與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取得聯繫,“目前只是徵求意見稿,草案內容也未最終確定,草案實施,我們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監管工作。”工作人員説。

  商家回應

  有點兒難 需要時間辦理證件

  草案規定,對於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經營範圍應當與其實體交易的許可範圍一致。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資訊向頒發生産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對此,記者採訪南關區消費者協會的鹿秘書長,他表示,我市會嚴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執行,第三方平臺銷售食品,必須要取得生産經營許可證。這樣一來,在網上出售食品不是誰想賣就能賣的了。

  隨後,記者瀏覽幾大電商網站發現,部分網售的食品目前還未在商品資訊中標明生産經營許可證編號。採訪中,部分商家向記者表示,如果一旦草案實施,他們需要一定時間辦理證件。“我們的食品製作流程都在網上公開的,所選用的食材也都是最好的。但是如果新標準實施,以後就不能想賣啥就賣啥了。”在網上賣蛋糕的店主表示,草案對購買者來説是好事兒,但是對我們經營者來説會有一定的困難。

  “我對這個草案還不了解,但是,一旦真的實施了,我得考慮要不要再繼續銷售了。”網售“美腦核”的店主説,自己做網售零食快一年了,當時就是考慮能多掙點錢,如果真的實施就打算放棄網售,轉到實體店,因為實體店的一切證件都是齊全的。

  市民反應

  新標準實施 網購食品放心了

  新標準的實施對一些“吃貨”來説是一件極好的事兒。“我最願意在網上買各種甜品吃了,既便宜又可以定做樣式。”市民孫女士説,自己每週都會在一個固定的網售甜品店買一種小甜品吃,那家店的東西都是店主親手做的,覺得比實體店的要乾淨,但有時也會有一定的顧慮。“雖然是現做的,能保證新鮮,商家都用了什麼材料、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就不知道了,新標準實施後我就能放心吃了。”她説。

  而市民于女士表示,自己經常會在網上買零食給孩子吃,但是每次買的時候都擔心會有食品安全問題,所以買的時候都是同樣的食品找好幾家。“如果實施新標準,以後買什麼都放心了,也不用花費時間找那麼久。”于女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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