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規定了什麼
- 發佈時間:2015-12-14 07:49:00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巴黎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
以下是該協定的要點:
目標
●《巴黎協定》的長遠目標是確保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併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付出努力”。研究顯示,目前全球氣候平均氣溫已經比工業化前水準升高大約1攝氏度。
●與會各方承諾將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不再繼續增加;到2050年後的某個時間點,使人為碳排放量降至森林和海洋能夠吸收的水準。
●與會各方同意每隔5年重新設定各自的減排目標。目前已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提交了從2020年起始的五年期限內減排目標。
●該協定希望,各個國家和地區能夠在可再生能源更廉價、更有效的前提下加大減排力度。
資金
●《巴黎協定》要求發達國家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援助,從而幫助後者減少碳排放以及適應氣候變化。該協定也鼓勵其他國家在自願基礎上提供援助。
●《巴黎協定》沒有對這類資金援助作出具體金額規定。據了解,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曾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用於支援後者應對氣候變化,但至今未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