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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月啟動商業健康保險個稅試點

  • 發佈時間:2015-12-12 10:31:46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歐陽進權

  本報訊再過十幾天,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個人將可以少交個人所得稅。記者昨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三部委發佈通知,在北京市、福建省福州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福州市地稅局昨日表示已收到該通知,但一些操作細則有待明確。

  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從具體操作來看,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産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這將帶來怎樣的直接好處?陽光人壽福建分公司人士説,今後購買了符合條件健康保險産品的納稅人,可以少交個人所得稅。

  據介紹,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是3500元,如果五險一金合計為500元,小林每月工資是4200元,現在高出的2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明年新規執行後,如果小林購買了商業健康保險,每年保險費達到2400元,那麼小林每個月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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