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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誰是法人就找誰

  • 發佈時間:2015-12-12 07:33:22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多部門聯合建立糾紛訴調機制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辦好會員卡但中途換人經營了,該找誰索賠?想照婚紗照,交了2000元預留金,不想照了,這2000元能要回來嗎……日常生活中,消費者遇到各種維權難、解決難的問題再所難免。遇到這些事兒該怎麼辦?

  為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儘量將消費糾紛控制在“萌芽”中,12月10日,一場別開生面的的訴調會就在長春市工商局朝陽分局舉行。

  案例

  店舖易主 之前的會員卡不能用

  今年4月末,長春市民高梵(化名)到長春一家洗車行辦理了一張可以儲值的會員卡,可以享有一定優惠,在辦卡的同時,高梵為了使用方便,便往這張會員卡裏存儲了一定現金,令高梵沒想到的是,就在辦卡後的兩個月,這家洗車行突然換了老闆,新老闆稱,該會員卡不是他辦理的,所以不能負責。

  那麼,像高梵遇到的這種情況,到底該由誰負責呢?高梵找到了工商和消協部門投訴。

  解讀

  可向營業執照持有者索賠

  根據工商部門調查,在此期間,這家洗車行營業執照法人始終沒有變更,且店舖字號名稱也未做任何改變。

  “原店主的行為屬於出借營業執照,是一種違法情況,根據相關規定,是可以處以4000元以下罰款的,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營業執照。”調解員説。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這種情況,消費者可向營業執照持有者索賠。”調解員説。

  案例

  取消拍照 婚紗照預留金不退

  曹女士在今年4月8日在朝陽區隆禮路上的一婚紗攝影,交了2000元預留金,打算在此處拍婚紗照。當時服務員承諾即使不在此拍照,也可以全額返還預留金。由於曹女士和戀人分手,要求影樓退換婚紗照預留金,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

  當日,在調解現場,影樓負責人和曹女士均出席,兩人分別出示了當日交納2000元預留金的合同,但三聯合同卻不同,曹女士提供的是原始合同,而影樓提供的卻是複印件,定金一欄寫有“2000元”字樣。

  解讀

  簽了定金合同 想要錢就難了

  調解法官表示,“定金”“預留金”等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説,定金和預留款、保證金在法律上沒有實際意義。如果消費者與商家簽訂的是定金合同,那麼錢款則很難要回。

  ■ 相關新聞

  市工商局多個分局

  成立“訴調法庭”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12月11日,長春市工商局在南關區工商局召開了全市工商系統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現場會。另外,該局還與南關區法院建立的訴調對接體系,實現了“訴調”的深度融合。

  據悉,目前,長春市工商局已有多個分局成立了“訴調法庭”,這不但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進一步的保障,這也得到了長春市工商局副局長鄭廣慧在現場的肯定。

  “希望各分局在探索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中,能進一步的打造服務民生的新品牌和深度維權的亮點工程,要主動探索,用於 創新,大膽實踐,為服務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鄭廣慧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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