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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戶積分共10項 每年發佈分數線

  • 發佈時間:2015-12-11 09:25: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符合在京連續繳納7年社保等5項條件的人,將有望憑藉學歷等10項因素換算出的積分獲得北京戶口,獲得戶口後,他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隨遷過來。市政府將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落戶分數線,市有關部門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後要向社會公示。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昨天開始通過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官網徵求意見。根據《辦法》,申請人參加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持有北京市居住證;2.年齡不超過45周歲;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4.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5.無違法犯罪記錄。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落戶分數線。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數線,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對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通過公示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常住戶口。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統一由用人單位負責向有關部門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經有關部門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登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了《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同步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對《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請將意見發送至jflh@bjpc.gov.cn,或將書面意見傳真至664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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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學位可加39分 小商品從業者每年減6分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

  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

  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實施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合法租賃住所;用人單位提供的擁有合法産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産權房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保年限,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9分,大學本科15分,碩士27分,博士39分。學歷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全日制最高學歷為準,不累加。獲得多個全日制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其最高學歷得分基礎上,每多獲得1個碩士學位,加3分;每多獲得1個博士學位,加6分。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2分,最高減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減4分,最高減12分。

  (五)疏解行業就業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區域性專業市場、一般製造業、《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範圍內就業的申請人,就業每滿1年減6分。就業時間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圖示製作/王慧

  (六)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體條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的申請人,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加9分,獲本市獎項的加6分。具體獎項認定標準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七)專業技術職務指標及分值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申請人,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加2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加5分。需為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中央企事業單位評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八)納稅指標及分值

  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平均每年納稅15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以上三種情況積分不累加。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及個體工商戶戶主,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九)信用記錄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有行政處罰資訊、不良司法資訊、商品服務品質不合格資訊、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作為其法人代表或戶主的申請人,每條記錄減12分。

  (十)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申請人,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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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連續繳半年社保可申領居住證

  市政府法制辦昨天發佈《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在京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且滿足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符合其一即可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根據《辦法》規定,在京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且滿足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有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符合其一即可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産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包括自有産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居住證自簽發、簽注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後持證人繼續在京居住的,應當於期滿前三十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村)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來京人員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保障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並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相應標準、向社會公佈。

  據悉,徵求意見時間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間,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www.bjfzb.gov.cn),在網站的“北京市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中對草案送審稿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發送至bjfzb1@bjfzb.gov.cn;bjfzb2@bjfzb.gov.cn;或者bjfzb3@bjfzb.gov.cn。(記者 李澤偉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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