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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保護費”是“半路打劫”嗎

  • 發佈時間:2015-12-11 02:10:2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據媒體報道,雲南大理的客棧老闆們,正迎來行業“寒冬”。網曝雲南省物價局和大理市正在擬定新的洱海資源保護費(下簡稱“保護費”)徵收方案。根據大理市政府主張的“方案一”,臨海客棧收費最高標準為每間每月2000元,這意味著,一家有10間一線海景房的客棧,每年要交的“保護費”高達24萬元,可能佔到營業收入的10%左右。而根據省物價局擬定的“方案二”,“保護費”標準為營業收入的2%。草案曝光後,客棧經營者紛紛吐槽。

  同是徵收“保護費”,兩種方案所主張的“徵收額度”竟如此懸殊。客棧老闆們覺得“方案二”尚可勉強接受,但大理市政府卻堅持,“方案一”才是不二選擇。危機來襲、壓力重重,也就實在難怪,大理客棧業一片愁雲慘澹了……最終會如何收場,終究令人好奇!

  按照大理市的設想,大幅徵收“保護費”,可以限制湖區開發,控制客棧的規模和密度,從而實現保護洱海的目的。客觀來説,這套邏輯當然不無道理。只是問題在於,除了環境整治方面的考量,公共職能部門對於洱海的管理,顯然還應兼顧其他的價值訴求。比如説,滿足國民平等遊覽的權利,維護市場的穩定預期與競爭公平等等。就此而言,大理意欲推出的保護費方案,無疑顧此失彼、失之偏頗了。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大理對客棧開徵鉅額“保護費”,其實是缺乏實證支援的。無論是對洱海污染源的成分解析,還是日常的排污監控數據,都不足以坐實“客棧污染了洱海水”的判斷。既然這樣,依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動輒對客棧業大肆收取資源保護費,是否有欠妥當呢?有必要明確的是,“價格杠桿”儘管是公共管理的利器,但是對其使用理當慎之又慎,至少必須經過完整的評估和論證才是。

  其實,在全國普遍取消或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改革大背景下,大理開徵鉅額“資源保護費”的做法,更加顯得可疑。再者説,隨著環境保護“費改稅”的深度推進,由法定的“環保稅”取代地方性的排污費、保護費等,註定是未來的大勢所趨!之於此,立法層面早已釋放出明確信號,某些地方卻仍自行其是,當真很是令人詫異。

  事實上,為保護洱海水質,大理完全可以採取更有效率、更少爭議的方式。其中最首要的,就是完善基礎排污設施,以及環境動態管控系統建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厘清責任、把控風險;也只有這樣,才能讓嚴格化的環保執法落地,才能有針對性地徵收“懲罰性收費”——要知道,這也是一種價格杠桿。

  □然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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