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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訊逼供“冤案”豈可私了

  • 發佈時間:2015-12-11 02:10:2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怎麼解開這個20年的死結?唯一能治愈這道傷口的,就是徹底查明案情,依法對責任人予以追究。

  據新京報報道:1995年,安徽省霍邱縣村民陳家楊,被警方認定為殺人兇手並被羈押,其間陳自稱受到殘酷刑訊,被毒打得吐血,只求一死。萬幸的是,兩個月後案件中的“死者”從外地返回。陳才被釋放,而且抓人、放人都沒有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

  這20年來,陳家一直希望公安能給自己平反,為自己討一個説法。但陳家動用了包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政府資訊公開訴訟在內的多種維權手段,到目前為止,仍沒達到“討説法”的效果。案子已然過去20年,但陳家似乎被定格在那場冤獄中。有一句話叫“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但是沒有真相和追責,就談不上寬恕。

  是的,1995年時,中國法治還不是很健全,那時明確“無罪推定”原則的1996年版《刑事訴訟法》還沒有施行。但是,不經刑拘等刑事訴訟程式,違法關押,依然違反當時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這當然就是一個錯案。但是,雖然經陳家這20年來不斷起訴、陳情,案子仍沒有得到一個妥善了結;這道長達20年的法治傷口,至今還在流血。

  面對陳家申訴以及輿論的壓力,今年5月,六安市公安局曾對當地媒體稱:當時已經和陳家楊簽了協議,“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可是,當年警察抓錯人,顯然涉嫌瀆職犯罪;若進一步坐實刑訊逼供,問題就更為嚴重。如此語境下,當地警方怎麼可以振振有詞地説“已經私了”呢?就算當事人“不再追究”,檢察院也應該追究啊!

  於是我們看到很吊詭的一幕:當地公安寧肯動用公帑、連續幾年春節,給陳家發金額1000元至2000元的不明不白的“慰問金”,也不願意給陳家一個明確的説法,比如直接適用國家賠償。至於,陳家得到的3萬多元的“補償款”(其中2.2萬那筆是2007年其重病住進醫院後,縣公安局支付的),這到底算當年刑訊的治療費用,還是賠償款,也因為雙方的矛盾越積越深,變得越來越難厘清。

  怎麼解開這個20年的死結?當然不是抱薪救火式地動用法治之外的維穩,把矛盾“壓下來”。《國家賠償法》《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擺在那裏,如今唯一能治愈這道傷口的,就是徹底查明案情,依法對責任人予以追究,讓傷口不再流血,讓法律不再沉默——這是中央明確“案件品質終身責任制”的應有之義,這也是公眾對正義最樸素的理解。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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