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中醫藥振興擬制首部國家法律
- 發佈時間:2015-12-10 16:00:3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章利新 王思北 吳晶)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9日通過《中醫藥法(草案)》,並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一旦獲得立法表決通過,中國將誕生第一部為傳統中醫藥振興而制定的國家法律。
專家認為,《中醫藥法(草案)》將對振興和傳承中醫藥事業、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醫藥衛生體系和國民健康保障體系、探索用中國式辦法解決醫改難題發揮切實作用。
據了解,該草案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強化政策支援,規定了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和診所準入、中藥管理、人才培養等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醫藥國情調研組組長陳其廣認為,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醫藥法(草案)》,是中國在中醫藥立法過程中走過的關鍵一步。草案獲得表決通過後,我們將有第一部關於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中醫藥作為中國傳統、獨具特色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貢獻,至今仍在為維護民眾健康發揮著重要作用。今年中國中醫藥學者屠呦呦首獲諾貝爾科學獎,無疑為中醫藥事業積極發展、走向世界注入了“強心劑”。
“青蒿素是傳統中醫給世界的一份禮物!”屠呦呦當地時間7日下午在瑞典卡羅琳醫學院的演講獲得全場掌聲。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評選委員會主席齊拉特讚嘆:中國傳統醫藥能給科學家帶來新的啟發!
大自然給人類提供了大量植物資源,中醫藥在幾千年來的實踐中積累了大量臨床經驗,對自然資源的藥用價值已有所整理歸納。
“中國醫藥學是一個偉大的寶藏,青蒿素正是從這一寶藏中發掘出來的。”屠呦呦説,“通過繼承發揚、發掘提高,醫藥學研究者一定會有所發現、有所創新,從而造福人類。”
“一直以來,由於中醫藥領域法制建設相對滯後,特別是缺乏一部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專門法律,成為制約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原因。”安徽中醫藥大學校長王鍵説。
據專家介紹,早在1983年就有對中醫藥進行立法的提議,迄今已32年,中醫藥立法遲遲未出臺,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中醫藥和西醫藥是兩個不同的知識理論和方法體系,而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沒有得到比較明確和一致的認可。
“中醫藥出現的一個很大問題是,常常對於同一個疾病、同一個病人,用的中藥卻不一樣,恐怕不是個體化,而是診斷、治療標準的問題。”北京大學教授饒毅指出,中藥的研究只能是科學的研究,中藥的標準也必須是科學的標準。
記者了解到,中國中醫藥發展一直面臨著諸多挑戰,包括中醫藥領域出現離年輕人越來越遠的現象,急需創造良好的社會土壤和環境;人才流失嚴重,中醫藥院校教育品質亟待提高;中藥材品質仍有待提高,急需建立中藥溯源體系,完善中藥品質標準體系,加強行業監管,等等。
“儘管我國有相關的中醫藥條例,但更多著眼于操作層面。”陳其廣説,此次國家立法將更加深刻、更加系統、更加完善,有助於回答中醫藥發展一直面臨的一些問題。
“比如中醫藥怎樣解決繼承和創新的關係,怎麼更好地融入經濟産業鏈,民族醫藥怎樣相容並蓄、更好得到體現等。這些也是中醫藥界和各界關心熱愛中醫藥人士一直關心的問題。”陳其廣説。
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介紹,這部法律將注重體制機制創新,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做好與醫藥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協調。
這部法律著重解決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藥人才匱乏;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中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等問題。
一些受訪專家認為,中醫藥發展的長遠目標應該是:同步發展傳統中醫藥與現代中醫藥,增強創新能力、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能力、完善醫學模式,建立健全支撐“中國夢”的“健康為本、中西並重、防治結合、病有所醫”的健康保障體系。
陳其廣強調:“沒有中醫藥的復興,就沒有中華傳統文化的真正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