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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我們的 房産承擔責任

  • 發佈時間:2015-12-10 14:33:11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情簡介:

  王某與老公陳某婚後在濟南某處購買房産一套並育有一子。他們買房子已兩年。現房子已交房但有品質問題,房頂下垂8釐米,於是他們就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也答應賠償,並給他們找了幾個房子但與原房子相差好幾個平方,開發商説相差的平方數的錢按現在的房子價格給付,他們不同意。一開始開發商説賠錢與他們所希望的賠償數額相差太多,他們與開發商之間沒有協商成功。現諮詢該房産由誰來承擔責任?

  案例評析:

  本案中王某與陳某可以起訴開發商,讓他退房並賠償房款利息,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品質問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購房者還是認為存在品質問題,可以申請鑒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35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鑒定確屬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則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鑒定主體結構品質合格則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規定要求開發商進行保修。

  李榮凱: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正榮凱團隊面向基層為百姓服務,為離婚、繼承、買賣、遺囑等類房産糾紛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找榮凱:0531—88812348 諮詢地址:濟南市經四緯二路東圖大廈8樓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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