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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第一批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基地和師資推薦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2-09 16:30:32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淩河保護區管理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加強新形勢下環保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促進優質培訓資源的培育和共用,根據《關於印發〈全國環保系統貫徹落實《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環辦〔2014〕13號)和《關於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環發〔2014〕170號)要求,我部將在全國環保系統組織推薦的基礎上,認定一批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基地和師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培訓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師資隊伍、管理團隊、教室、學員宿舍、學員食堂等條件的培訓院校;

  2.具有管理團隊、教室、學員宿舍、學員食堂等條件的培訓場館;

  3.具備儀器設備、業務導師等開展環保業務實際操作等培訓活動條件的實訓基地;

  4.便於開展現場觀摩和實地考察等現場教學交流活動、配備講解員的現場教學點。

  (二)培訓師資

  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環保事業,業務能力強,承擔過全國或省級環保業務培訓班授課任務,教學效果好。

  二、推薦範圍

  培訓基地和師資可以從各級環保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中推薦,也可以從與各級環保部門有良好培訓合作關係的機構中推薦。

  三、認定和使用

  我部按業務領域組建專家組,對推薦的培訓基地和師資進行評議,必要時通過現場調研或旁聽課程進一步了解情況,評議結果按程式報批後面向社會公佈。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基地和師資庫人選,優先承擔全國及各地環保業務培訓和人才雙向交流任務。

  四、推薦方式

  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推薦標準和範圍,嚴格把關,積極組織推薦培訓基地和師資,並於2015年12月15日前將《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基地申報表》(見附件1)和《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師資申報表》(見附件2)及相關説明材料(電子版請一併報送)報我部。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人事司麻英暉董文萱

  電話:(010)66556953,66556804

  傳真:(010)66556189

  郵箱:renshisi@sina.com

  附件:1.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基地申報表

  2.國家環境保護培訓師資申報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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