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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份“左手轉右手”也須繳稅

  • 發佈時間:2015-12-07 09:29:28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歐陽進權通訊員蘇洪鑫王玉龍

  本報訊記者昨日獲悉,閩侯縣國稅局日前對某高新技術企業一筆股權轉讓事項開展納稅評估,成功補繳企業所得稅271.7萬元。

  在與企業約談過程中,國稅幹部發現疑點:企業2013年度財務費用比2012年度及2014年度高出許多,同時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數字較大。這“一高一大”指標異常,引起納稅評估人員的注意。稅務幹部意識到其中可能存在股權轉讓所得稅問題,隨即依法調閱了企業的財務資料。通過企業提供的資料發現,在其招股説明書上有涉及非居民企業的股權轉讓事項,該筆股權轉讓事宜未在企業賬簿上體現。

  企業財務人員解釋説,此次股權轉讓是為了公司即將進行的上市工作,兩家公司的法人及股東都一樣,企業認為股權利益在本質上沒有發生轉讓,所以沒有計算轉讓所得。

  這家企業在了解了關於股權轉讓的相關詳細政策後,確認存在2013年、2014年股權轉讓收入共計2716萬元。該企業最終補繳企業所得稅271.7萬元。

  國稅部門提醒,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包括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買入並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因此像上述企業這種“左右手”式的股權轉讓所得,根據政策要求也需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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