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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協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五不準”

  • 發佈時間:2015-12-04 02:31:1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劉莉)記者3日從中國科協獲悉,11月30日,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印發《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通知。通知稱,七部委將逐步建立科研行為嚴重失信記錄製度和黑名單資訊共用機制。

  印發該通知的起因是:今年發生多起國內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被撤稿事件,對我國科技界的國際聲譽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

  通知要求各單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被撤稿作者開展調查,對違反“五不準”的行為視情節作出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廣大科技工作者應加強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準”,認真開展自查,發現存在違反“五不準”的行為要主動申請撤稿,堅決抵制“第三方”學術不端行為。

  《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具體包括:一、不準由“第三方”代寫論文。科技工作者應自己完成論文撰寫,堅決抵制“第三方”提供論文代寫服務。二、不準由“第三方”代投論文。科技工作者應學習、掌握學術期刊投稿程式,親自完成提交論文、回應評審意見的全過程,堅決抵制“第三方”提供論文代投服務。三、不準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論文作者委託“第三方”進行論文語言潤色,應基於作者完成的論文原稿,且僅限于對語言表達方式的完善,堅決抵制以語言潤色的名義修改論文的實質內容。四、不準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資訊。科技工作者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如需推薦同行評審人,應確保所提供的評審人姓名、聯繫方式等資訊真實可靠,堅決抵制同行評審環節的任何弄虛作假行為。五、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範。所有論文署名作者應事先審閱並同意署名發表論文,並對論文內容負有知情同意的責任;論文起草人必須事先徵求署名作者對論文全文的意見並徵得其署名同意。論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須對論文有實質性學術貢獻,堅決抵制無實質性學術貢獻者在論文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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