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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談判資金問題最為難解

  • 發佈時間:2015-12-04 01:30:2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日視點

  氣候變化巴黎大會2日進入第二個正式談判日,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圍繞資金支援問題的爭論再度顯現。分析人士指出,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是氣候談判中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

  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是導致氣候變化問題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當前的國際機制中應當承擔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幫助後者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定義務。

  2009年,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前實現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援。在巴黎協議談判中,發展中國家主張,發達國家2020年後的資金支援應在每年1000億美元的基礎上逐漸提高,這些資金應以公共資金為主,且應平衡地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但發達國家不願對具體援助金額做出承諾,傾向於在巴黎協議資金條款中使用模糊的語言表述。在資金來源上,發達國家希望除了公共資金外,也使用私營部門資金。

  美國氣候變化特使托德·斯特恩2日説,2020年後的資金支援目前是一個“開放話題”,美國可以接受的表述是,發達國家“在2020年後繼續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援”。

  “關注全球問題科學家聯盟”戰略與政策部門主管奧爾登·邁耶認為,在目前的談判階段,美國可能不願意接受2020年後在每年1000億美元的基礎上增加資金的提法,也不會接受任何定量的資金承諾目標。

  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雖比美國積極,但在出錢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同樣閃爍其詞。歐盟氣候談判代表團團長莎拉·布勞2日説,2020年後的資金支援將以“2020年前的行動”為基礎。

  然而,發達國家2020年前的行動並不令人滿意。截至目前,發達國家沒有提出任何有關實現每年1000億美元援助目標的詳細路線圖,實際提供的資金與目標差距巨大。

  今年10月,經合組織發佈報告説,發達國家在2014年提供了近620億美元的支援資金。但這筆資金計算方法不透明,且包括了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出口信貸等,受到不少發展中國家質疑。

  美國非政府組織世界資源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指出,2012年,發達國家從公共資金中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氣候支援資金只有170億美元。

  作為氣候支援資金主要實體之一,綠色氣候基金目前共得到102億美元的注資承諾。但截至11月,實際到位資金只有59億美元,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承諾依然是空頭支票。

  2日,77國集團和中國代表130多個發展中國家發表聲明,敦促發達國家承擔資金支援義務,在巴黎協議中明確2020年後提供資金支援的力度。

  與發達國家逃避應盡責任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在資金支援上沒有法定義務的發展中國家正通過“南南合作”的方式,自願貢獻資金,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2日説,中國在“南南合作”中正發揮著領導作用。但菲格雷斯同時也強調,需要明確的是,“南南合作”資金不屬於每年1000億美元資金的範疇,這每年1000億美元一定要來自發達國家。

  邁耶認為,資金支援是氣候談判中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有意願的發展中國家貢獻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化解分歧,但發達國家是否願意接受定量資金承諾、是否願意以公共資金為主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以及資金支援的可預測性等問題都有待解決,可能要等到下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部長級磋商的最後階段才能揭曉答案。(新華社巴黎12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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