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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還能做“理財”5年內返還80%房款

  • 發佈時間:2015-12-04 01:18:40  來源: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買房還能做“理財”

  5年內返還80%房款

  購買一套黃金地段商品房,竟能獲得高達80%的房款返還?湖北省黃石市市民周先生購買的養老公寓就宣稱“具有投資功能”,買房後5年內可獲得高額現金收益。然而,如此“划算”的樓盤如今成了爛尾項目,淪為一起非法集資騙局。

  “新華視點”記者多地調查發現,隨著樓市近期持續分化,已被法律明令禁止的房企非法集資手法翻新。一些不法企業將住宅、商鋪乃至車位冠以“理財産品”名義發售,部分購房者數億元投資款血本無歸。日前,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據了解,多省市住建部門已啟動房地産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行動。

  “兩折購房”理財成爛尾樓,購房客數億元資金不保

  據湖北省住建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房地産領域涉嫌非法集資存在兩類手法:一是房企與仲介串通,以投資房地産項目開發建設名義,發售所謂的“理財産品”,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二是取得預售許可證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獲得返利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在黃石市,由花湖致遠地産公司開發的“上上坊養老型酒店公寓”就是曾發售“理財産品”的樓盤。2014年初,300余位購房者先後預交了數十萬元意向金,不料陷入騙局。

  記者在該樓盤的宣傳廣告中看到,開發商聲稱“既真實擁有,又有投資功能”:購房者每投資10萬元,第一年可獲12%的收益率,此後每年收益率增加2個百分點,5年累計收益達房款的80%,同時擁有公寓産權,“等於兩折購房”。

  受害者黃先生説:“這家養老公寓到現在連樣板房都沒蓋,不光是拿房遙遙無期,20多萬元的意向金眼看也要不回了。”據辦案部門介紹,因資金鏈斷裂,開發商花湖致遠地産公司已進入破産程式,其發售的“理財産品”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達3億多元,眾多購房者向房企繳納的預付款面臨本金不保的危險。

  “這些違規理財産品的目的就不是銷售房屋,而是‘擊鼓傳花’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本息難保。”重慶大學財稅與金融學院教授陳晴説。

  不少房地産“理財産品”是騙局,合同、預售證都造假

  據了解,高息返還房款、給予現房回報,是種種理財騙局的主要誘餌。北京一位投資了河北某房企“投資性地産理財項目”的市民告訴記者,自己和親友前後“借給”房企600萬元,約定的年化收益率一度超過40%,還能“給現房作為返利”。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高利息、高收益、高回報的背後,“名為銷售房産、實為借錢融資”存在較大風險,不少所謂的“理財産品”實質是設局欺騙投資者。

  ——假資質。法律人士指出,多數房地産公司、養老公寓經營企業根本沒有向公眾公開發售理財産品的相關金融牌照。但浙江杭州一位“養老地産公寓權益型會員”的銷售人員趙經理宣稱,市民出資購房成為其會員,可選擇由公司負責經營租賃,定期獲得高額分紅

  然而,該樓盤營業執照顯示,其經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範圍僅為旅遊項目開發和旅遊諮詢服務,甚至沒有房地産開發資質。

  ——假合同。在不少案件中,開發商的合同、預售證均造假。據辦案部門介紹,湖北“上上坊養老型酒店公寓”案件中,項目開發商向購房者展示的“房屋預售許可證”,是複製和修改自其他項目的假證。造成眾多群眾受害的安徽亳州興邦公司也曾用“預訂合同書”替代正規房屋買賣合同,以躲避監管。

  ——假擔保。還有一些“理財産品”利用投資者不了解法律法規,宣稱以住房、商鋪、車位等不動産作為擔保物,“還不上錢就給你現房”。但實際上受害者往往根本無法取得産權。

  多省市住建部門啟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

  據了解,湖北、安徽等地已對房地産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行動。北京市打非辦專項辦副主任沈鴻表示,從2015年4月起,北京市已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

  安徽省社科院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孔令剛指出,群眾貿然投資非法集資項目,其實質是參與民間借貸行為。“一些民間集資合同承諾的高利息,超過相關司法解釋的年息不超過36%的上限,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樓盤資金鏈斷裂、企業破産,投資者很難直接追訴地産公司。”重慶大學財稅與金融學院教授陳晴説。

  監管部門提示,購買非法銷售樓盤或者其他不動産使用權,最終難以兌現高收益承諾,對投資者的利益損害極大。“組織參與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值得引起群眾警惕。”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説。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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