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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律中”不是中醫藥創新

  • 發佈時間:2015-12-04 01:00:4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孫光榮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社會對中醫藥服務需求的日益增長,對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如果説繼承是決定中醫藥是否有生存空間的問題,那麼創新就是關係中醫藥發展空間的首要問題。如何克服“僵化”的思維而創新中醫藥的理論實踐?這個問題解決不了,中醫藥沒有發展的空間。

  筆者認為,創新同繼承一樣,是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的根本方略。

  創新,是發展,是昇華。絕不可一提“創新”,就認為是“聲光電”,就是“現代科技”。其實,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都離不開中醫藥經典理論原則的指導,都離不開名老中醫學術經驗的傳承,都離不開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

  唯有立足臨床,堅持創新的繼承和繼承的創新,才能走出中醫藥繼承創新的陽光大道。

  “創新”,就是“改變”,就是“更新”,就是“創造”,是人類特有的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就理論思維而言,創新是建立新思維、新理論、新方法、新表述;就實踐結果而言,創新是獲取新發明、新結構、新材料、新産品、新成效。

  中醫藥學的創新,就是要在保持和增輝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前提下,在繼承的基礎上創建中醫的新思維、新理論、新方法、新表述;就是要在臨床實踐中獲取新發明、新結構、新材料、新産品、新成效。所以,中醫藥學的創新,是在繼承的基礎上必要的“改進”,而不是不必要的“棄古”;是必要的“固本求新”,而不是不必要的“標新立異”;是必要的“西為中用”,而不是不必要的“以西律中”。歸根結底,中醫藥學的創新,關鍵是開創中醫藥學的新的思路與方法。

  中醫藥學的創新,同樣是一個系統工程。廣義而言,中醫藥學的創新同樣涵蓋了中醫藥的醫療、保健、科研、教育、文化、産業、國際交流合作等各個領域;狹義而言,包括中醫的理論體系、臨床方法、産品研製等。需要制定和明確創新條件、創新途徑、創新機制、創新方法、創新目標。近30年來,為了讓中醫走出創新之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已經在中醫藥學的創新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如何更正確地創新中醫藥學的思路與方法,仍然是一個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建議在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圍繞中醫藥學“理法方藥”的學術體系,明確創新目標,健全創新機制,共同努力做好“四個重點創新”,達到“四個成功開創”。

  第一,重點創新中醫健康服務之“理”,創建中醫新辨證體系。

  創新,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一個社會、一項事業、一個學科要想走在時代前列,就時刻離不開理論思維,時刻離不開理論創新。中醫藥學的基本理論沿用了幾千年,臨床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具有指導意義的,但也證明了在一定程度上是粗放的、需要精細化、標準化的。近數十年來,中醫藥學界不斷地在做中醫藥基本理論精細化、標準化的工作,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遇到的障礙也是眾所週知的。關鍵在於不能為精細化而精細化,為標準化而標準化,甚至“以西套中”、“以西律中”,閉門造車的結果是“淡化了中醫特色優勢,僵化了中醫臨床思路”。必須抓住關鍵問題創新理論方法,經過約定俗成,成熟一個標準、公佈一個標準、實施一個標準。

  什麼是需要創新的“關鍵問題”?是中醫臨床,是中醫臨床中的診斷,是中醫臨床診斷中辨證方法、證候標準。中醫不同於西醫的一個要點,是中醫診療主要是針對“證候”,中醫臨床行為的全過程,《傷寒論》第十六條講得清清楚楚:“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觀其脈證”,是抓四診合參獲知的“主證”;“知犯何逆”,是抓病機的“主變”;“隨證治之”,是針對主證、主變抓“主方”。而其關鍵又在於前八個字:“觀其脈證”是辨證的切入,“知犯何逆”是審症求因的思辨。如何切入?如何思辨?前人通過臨床的不斷探索,總結出諸多辨證綱領,有“八綱辨證”、“臟腑辨證”、“經絡辨證”、“衛氣營血辨證”、“氣血津精辨證”等。為什麼沒有統一的辨證綱領?是因為疾病譜的不斷變化,是因為臨床認知不斷提升,前一個綱領已經不夠用,不能合理解釋新病因、新病機、新證候,才倒逼産生新的辨證綱領。

  現在,人類已經進入21世紀,新病種不斷發生,疾病譜不斷演變,各種疾病的致殘率、死亡率的升降正在不斷改變,中醫辨證必須與時俱進,應當舉中醫藥學界的全體之力,重點創新中醫健康服務之“理”,包括病因學説、病機學説等,而重點是創建中醫新辨證體系,可以通過實驗室研究、典型醫案大數據分析、臨床驗證的系列方法,試行提取辨證元素,給出各元素的權重,按病種分類創新、建立精細化、標準化、新的中醫辨證體系。

  第二,重點創新中醫健康服務之“法”,規範中醫新治則治法。

  縱觀歷代中醫名著,治則治法層出不窮。其中,可用於臨床實際的固然很多,但反過來“依方定法”、“依法定則”的也不少;現代中醫臨床中“西醫診斷、中醫配方”的現象更是司空見慣,這就更談不上治則治法了。長此以往,必然導致中醫在審症求因、辨證論治的基礎上“依證定則、依則立法、依法組方、依方用藥”臨證規矩的退化或丟失。

  因此,有必要在大蒐集、大整理、大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現代病種、藥材資源、組方經驗、用藥習慣等,採用分病種、小試驗的辦法,逐步規範中醫新的治則治法。

  另一方面,可以在中醫外治法(包括針灸、推拿、敷貼、盥洗、灌腸、坐浴、熏蒸等),採用“拿來主義”,吸納、融會現代科技的方法與器械,創新中醫治法。

  第三,重點創新中醫健康服務之“方”,構建中醫新組方模式。

  眾所週知,中醫採用內服法治療疾病,説到底是靠“方”治病。由於疾病譜的不斷演變,由於天然藥材新品種的不斷發現,由於臨床經驗的不斷累積,中醫健康服務之“方”(包括名老中醫經驗方、民間經驗方、少數民族醫經驗方)也在不斷更新。中醫臨床開出的每一個處方,實際上是其理論修養、臨床經驗的集中表達。由於當前中醫臨床思維出現了兩種傾向而致使中醫處方出現了兩種偏向:一種是強調唯經方之是從,經方的藥名、味數、劑量,都一律不能更改;一種是強調唯經驗之是從,根據西醫診斷給予中藥配方,無“君臣佐使”可言,一張處方的藥味甚至多達80多味,一味藥的劑量甚至多達200克,有的一劑藥重達500克以上。這是針對致病因子“放大炮”,這是“開機關槍”,這是“狂轟濫炸”,目的是不管是什麼病,總能“掃射”中的,實際上是辨證不明,心中無數,如此組方,當然離精準治療甚遠。上述兩種組方偏向都多次導致醫療糾紛甚至醫療事故的産生。於是,管理部門就必然杯弓蛇影,急速做出制首烏只能開3克、法半夏只能開9克等違背中醫用藥規律的規定,如果這類“急就章”式的臨時規定不斷發佈,勢必導致中醫組方無所適從。

  凡事不可偏激,中醫本來就追求“燮理陰陽,調和致中”。現代人生活的節奏、習慣、環境以及所産生的疾病,都與數千年之前的人們區別甚大,不可能按照經方生病,現代中醫應當繼承經方的組方思想和規矩,將經方化裁應用,豈可“崇古泥古”套用經方?至於某些“大雜燴”式的所謂經驗方的、大劑量用藥的大處方,則是“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更是無須置評。

  所以,當前關於中醫組方的創新,至少有必要做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病種,篩選有效的代表方劑,給出化裁的範圍與方法;二是厘清中醫組方的原則與要領,創造新的組方模式。例如,古代以藥為君臣佐使,根據現代病症的複雜性,可以用功能藥組按君臣佐使的體例組方;三是根據經方和名老中醫經驗方研製組方軟體。

  第四,重點創新中醫健康服務之“藥”,建立中藥新培採研製標準。

  經過中醫藥人多年來的共同努力,中藥劑型創新已經取得良好的成績,並走出國門。如丹參滴丸、藿香正氣滴丸等,確實改變了中藥的口感,提高了療效,便於攜帶和服用。但是,從中藥創新的整體來看,面臨的創新任務還是相當艱巨。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藥材的種植、採集、粗加工,需要針對氣候、土壤、水源、種子、施肥、除草、滅蟲等現狀,有必要制定新標準,確保藥材産出品質。

  二是藥材的交易,需要針對倉儲、運輸、交易等行為進行新規範,確保藥材交易品質。

  三是新藥的研製,需要針對組方、用藥、工藝、設備、療效觀察、使用説明等,需要在突出中醫藥基本理論元素的前提下,建立新的研製、評估標準,確保新藥研製品質。

  四是傳統的炮製,需要針對膏丹丸散酒等傳統中藥製劑(包括醫院製劑),建立基於中醫藥基本理論的新的組方、工具、炮製及療效評估標準,確保傳統製劑的炮製品質。

  唐代劉禹錫説:“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創新,是任何事物發展的必然。但是,就中醫藥學而言,著眼當前,必須重在繼承;放眼未來,必須勵志創新。

  漢代揚雄《太玄·玄瑩》曰:“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而循之,與道神之;革而化之,與時宜之。故因而能革,天道乃得;革而能因,天道乃馴。夫不因不生,不革不成。”所以,繼承創新是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的根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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